閩南網1月22日訊 本月18日下午,南安市檢察院公開宣布了對一起交通事故的不起訴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外籍男子RAMINKHAZAELI有自首情節,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據悉,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這是泉州首例由基層院辦理的外國人相對不起訴案件。
據了解,RAMINKHAZAELI是一家公司駐中國水頭石材精品中心辦事點的總經理,每個月都要來中國一次。去年7月28日晚6點17分,他駕駛著一輛小型貨車和同事鄭先生,沿沈海高速公路由泉州往廈門方向行駛,行駛到沈海高速(上行)2267KM+400M處時,與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追尾。同事鄭先生不治身亡,受傷的RAMINKHAZAELI一直留在現場搶救傷員并等候處理。之后,他均到案并配合調查,同時與死者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取得諒解。
今年1月10日,RAMINKHAZAELI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至南安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受理后啟動快速辦理機制。由于RAMINKHAZAELI自首,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可以免除處罰。南安檢察院研究決定,對RAMINKHAZAELI作不起訴,并在1月18日下午公開宣布對此決定。
記者從檢察院獲悉,這是自新《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的,在泉州范圍內,由基層院辦理的首例外國人相對不起訴案件。(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史國亮 通訊員 吳慧敏 吳聯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