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后家屬代為退出9.52萬元
保潔公司老板黃某足被相關部門叫來問話,他交代了賄賂時任南安市環衛處主任陳某生數萬元的犯罪事實,陳某生由此落網。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陳某生受賄14.1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
利用職務之便
多次受賄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陳某生多次受賄。南安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的職責是搞好南安市區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南安市區主干道路面的清掃、保潔工作,南安市區垃圾小屋、果皮箱的垃圾清運、垃圾無害化處理的綜合管理及南安市區衛生三級管理工作。南安市環衛處原主任陳某生官雖不大,卻握有實權,他借此為自己謀利。
黃某足是南安市某保潔公司老板,2007年至2012年,他承包南安市區柳湖、西溪水體垃圾漂浮物的打撈工作。為了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得到陳某生的關照和及時拿到承包款,他先后七次送錢給陳某生,共5.6萬元。
2010年六七月間,王某平向陳某生借款3萬元。陳某生以自己的名義向黃某足借了3萬元,然后轉借給王某平。次年王某平歸還陳某生3萬元,陳某生并未把這3萬元還給黃某足,而是將這筆錢用于他妻子經營的服裝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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