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
質疑1:燃氣管道配套遺漏,為何仍能獲得施工許可?
陽光優家小區在建設開發過程中,確實沒有涉及燃氣初裝費嗎?
記者從南安市規劃局了解到,2009年,該小區報批的規劃設計方案里,曾明確提到要鋪設燃氣管道,并做了方案規劃。
可是,到了施工圖設計的環節,緣何被遺漏了?為什么在后期的項目概算、預算中,卻都沒有將燃氣費用一并納入?
早在2006年,南安市政府發文《認真做好管道燃氣設施配套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開發商須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單位將施工圖報送審查時,必須包括配套燃氣設施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施工許可證時,對于沒有提交經審查通過的配套管道燃氣設施施工圖審查文件的上述建設項目,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
而南安市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部陳經理的說法也是自相矛盾。他告訴記者,當時小區施工圖設計確實沒有燃氣管道鋪設項目,同時,他們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施工許可證等,都是相關部門審核下發的。
既然已有明文規定,沒提交管道燃氣設施施工圖審查文件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那為何該項目施工圖沒有管道燃氣鋪設項目,卻可施工呢?
質疑2:燃氣初裝費未納入房價,錢就該業主出?
此外,對于物價部門的調查和說法,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劉海指出,到底有沒有將這筆費用納入房價,僅從開發商處了解,是很難保證客觀真實的,還應通過稅務部門來查證。只有從開發商納稅申報的財務報表中,才可更直觀地了解供氣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是否納入開發成本中。
徐律師認為,如果開發商未將燃氣初裝費納入房價,這是開發商自己的過失,不能將過失轉嫁到業主身上,而另外收取這筆費用。
質疑3:燃氣初裝費每戶3000元,“一刀切”是否公平?
在南安,不少小區業主還投訴,被收取的燃氣初裝費大多是每戶3000元,“一刀切”是否公平?
南安市物價局陳局長稱,1999年,泉州市物價局給管道液化氣石油氣建設費標準批復中提到,經研究暫定泉州綠源燃氣有限公司經營的管道液化石油氣建設費標準為3000元/戶,待氣站建成后,再根據投資成本核定具體收費標準。
后來,新奧燃氣公司收購了綠源燃氣有限公司,而燃氣初裝費便一直沿襲每戶3000元的價格。而2006年省政府出臺相關文件,明確提出新建住宅小區應供水供電供氣等,且這些價格應核算在房價中。按此規定,燃氣初裝費不應該再用每戶3000元一刀切,而應測算成本后,由開發商和燃氣公司協商后制定,“可能高于3000元,也可能低于3000元”。
【動態】
南安祥福豪庭小區
業主請律師準備討說法
昨日,南安祥福豪庭業主打進海都熱線通968111反映稱,他們也被要求支付3000元燃氣初裝費,同時被收取的費用還有電表、信箱等。
昨日中午,數十位業主聚在小區,業主們稱,原本于本月28日部分樓房交房,但因小區存在亂收費等違規問題,他們拒絕交房。為了能更客觀地調查開發商是否違規,業主特意邀請來律師,準備通過法律渠道討要說法。
根據業主提供的一份補充協議,業主蔡先生稱,這是去年6月開發商下發給業主們的一份有關燃氣初裝費補充協議。記者看到,這份協議提到,業主同意開方商擬定的安裝天然氣的建議,并于辦理交房手續前,向開發商繳納安裝天然氣的代辦初裝費,暫定為3000元整。
走訪中,記者了解到小區只有少部分業主有簽訂該協議。業主陳小姐稱,小區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何況,燃氣初裝費又不能收取,她并未簽協議。
昨日,記者走訪該小區開發商——泉州祥福置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無果。隨后,該小區代理公司——廈門印山宏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營銷部賈經理出示購房合同介紹說,合同中已明確燃氣初裝費不包含在房價中。賈經理稱,當時大部分業主并未簽訂這份協議,也不繳納費用,為此,至今,該小區并未安裝燃氣管道。(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曾小琴 陳斯紅 田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