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祥福豪庭小區,數十名業主聚在一起投訴
閩南網1月31日訊 南安陽光優家小區,去年年底以來,陸續被業主投訴“被另收了燃氣初裝費”,但當地物價部門日前解釋稱,開發商收取費用“合理不合規”。這一說法被不少業主質疑。
此外,還有律師指出,開發商到底有沒有將燃氣初裝費納入房價,僅從開發商處了解,是很難保證客觀真實的,還應通過稅務部門來查證。
與此同時,,數十名業主已經邀請了律師,準備集體維權,希望能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包括燃氣初裝費等費用在內的問題。
【事件】
開發商提供的材料
均不提燃氣初裝費
南安溪美街道陽光優家小區,2011年開盤,現有6棟樓(其中一棟仍在建),可入住723戶。2012年4月起,先后有400多戶業主交房。同年11月起,陸續有陽光優家小區的業主投訴稱“被加收了燃氣初裝費”。
開發建設陽光優家小區的是南安市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2009年8月,該小區建筑設計方案報批。在該公司報告給南安市物價局的“有關小區管道燃氣建設開戶費說明”中提到,小區在項目概算、預算中,均未包括管道燃氣建設開戶費。在該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明確約定“燃氣初裝費不包括在房價內”。
2011年5月24日,南安燃氣有限公司與該公司簽訂《管道燃氣設施配套建設合同》。合同中提到,燃氣公司負責對小區管道燃氣進行圖紙設計、管道安裝建設施工等,暫定2011年5月25日,由開發商在具備施工條件時,書面通知燃氣公司進場。
物價部門解釋
稱“合理不合規”
南安市物價局接到陽光優家小區業主的投訴后,曾前往該小區調查。
昨日,南安市物價局陳局長說,陽光優家小區在燃氣初裝費上,是否屬于“重復收取”,關鍵在于這筆費用是否有計到房價成本里。但經過該局調查了解,該小區的設計方案、施工設計圖概算,都沒有提到與燃氣管道有關的內容。
“如果施工概算沒有提到燃氣初裝費,那么這筆費用,便得日后算。”陳局長說。但這與2006年省政府已有的文件就沖突了,文件明確要求,燃氣初裝費應含在房價成本里,不得另行收取。
前日,南安市物價局物檢所林所長稱,走訪中他們發現了不少像陽光優家小區這種“燃氣初裝費沒有加在房價成本中”的現象,這與省里文件有出入。可后期導致再收燃氣初裝費,是“合理不合規”。
物價部門這一說法,讓不少業主質疑聲起。陽光優家小區業主之一林先生認為,物價部門應該嚴格根據法律,來認定這筆費用是否違規,拿出一個明確的態度來,“合理不合規”這種說法模棱兩可,如何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