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16日,南安法院對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發出全市首份《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2021年,小洪與小康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小洪與小康自愿離婚,雙方育有一婚生女由小康撫養。2024年,雙方就婚生女的撫養關系產生糾紛。
南安法院洪瀨法庭干警在審理過程中,詢問婚生女,其表示父親小康平時疏于照顧,母親能更好地照顧她生活,目前與母親共同生活,且愿意繼續跟隨母親。小康亦自認其2024年沒有正式工作。出于尊重婚生女本人意見,結合案件實際情況,法官作出判決:婚生女由小洪直接撫養,小康應支付小洪婚生女撫養費,小洪應配合協助小康探望婚生女。
案件作出判決的同時,法官依法向雙方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引導雙方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充分保護未成年婚生女合法權益,妥善處理撫養、探望等相關事宜;同時,借助“紅領巾法庭”服務室,法官單獨與婚生女談心溝通,進行有效心理疏導,鼓勵其保持良好心態,積極向上,健康成長。(記者 李貴靈 通訊員 王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