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發布《關于進一步整治無牌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通告》,決定自9月1日起,在全市開展無牌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綜合整治行動,推進合標電動車及時上牌,整治無牌電動車(含超標電動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交警大隊將集中警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對轄區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廣場違法停放的無牌電動車開展全面清理拖移;對駕駛無牌電動車上路行駛的,一律依法進行查處;對阻礙、妨礙、對抗執法人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涉及違法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24年11月1日起,交警大隊將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持續整治無牌電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斷凈化道路交通環境。符合辦理牌照要求的電動車所有人可攜帶車輛相關憑證,到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或登記服務站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通訊員 康曉敏 記者 李貴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