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
拍賣到的不是地
是“地上建筑物”
昨天,記者來到這塊廠地,見到幾名外來工臨時在此安營扎寨,他們說,他們是重慶人,“宿舍”是大老板安置的,至于大老板姓甚名誰,他們表示并不知情。
記者發現,這五畝的空地上已經搭起了巨大的廠篷。據呂主任介紹,這就是永順公司打算改建廠房的鋼結構。在廠篷周圍的一些黃土堆上,有村民種植的地瓜等農作物,呂主任說,這是戶主們為了阻礙施工,自發種植的。
呂主任說,確有一份《關于提供外商獨資企業南安茂盛紙品有限公司用地的批復》。早在1993年2月,原南安縣人民政府將這些村民的3908平方米的土地,作為“南安茂盛紙品有限公司”的港商建設廠房和生產生活配套設施用地,期限為50年。但這份批復中明確指出“……該地必須按批準項目進行建設,不得改變用途,私自轉讓、出租或改建民房。公司停止后,土地使用權收歸集體。”
1999年,茂盛公司陷入債款糾紛,2000年8月31日,茂盛公司停止。經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后,2003年1月3日,福建省拍賣行將“南安市茂盛紙品有限公司址在水頭鎮的地上建筑物”的拍賣信息公布至報紙,同年當月10日,被永順公司的負責人呂某表拍到。
此外,記者在翻閱地籍調查表、變更土地登記申請表等相關表單時發現,如村民所說的,這塊原本屬于樸二村的五畝地,確實被改成樸三村名下。
【回應】
三方回避“篡改”說
永順公司:絕無此事
記者致電南安市永順紡織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呂某表,他說,公司是通過政府單位獲取該處的土地使用權,并辦理了相關手續,受法律保護。
至于村民所提的“篡改公文”的說法,他堅稱絕無此事,并將委托當年承辦該事務的工作人員,來日向記者解釋相關疑問。
樸三村:有待調查
昨日下午,樸三村村委會呂主任在回復記者電話中說,永順公司當時同時購買了樸三、樸二兩村共幾百畝的工業用地,因為樸三村占地較多,永順公司將一系列的文件均交由樸三村村委會處理,“地塊大小不一,蓋了幾十個章”。
他說,當時文件中是否混入了關于樸二村這塊用地的文件,還需要調查。“不可能合伙篡改文件”,他說,如出文件中有錯誤,只有兩種可能:一是,申請方永順公司偽造了公章;二是,文件中出現了其他錯誤。
國土局:屬正當申請
南安市國土局地籍科林科長說,2007年6月永順紡織實業有限公司申請土地證,國土局受理單位于同年7月在申請地段周圍以及村莊各處貼出公告,限在一月內,搜集意見。在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同年9月,永順公司拿到了土地證。
據林科長介紹,這五畝土地最初是政府征地并提供給外商投資建廠使用的,永順公司在茂盛公司基礎上拍到了該塊工業用地,按照相關國土資源的相關規定,理應在拍得地上建筑的同時,一并獲取土地的使用權。因此,之后,永順公司按2007年的標準繳納了相關費用,并于同年向國土局提交了申請,獲取了土地使用權。
他說,至于18年前的《批復》中稱“……該地必須按批準項目進行建設,不得改變用途,私自轉讓、出租或改建民房。公司停止后,土地使用權收歸集體”的一段話,是1993年至1998年的此類文件中的提示內容,是應對多樣經濟發展的一點“瑕疵”。土地在投入使用的期限內,原公司方因停止,致使土地等相關配置由政府交付給另一方企業,該企業還是有權對該塊土地進行申請。
至于“文件篡改”一說,他表示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本網記者 史國亮 本報記者 謝向明 實習生 楊阿麗 張玲燕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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