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交警大隊民警為小林開具放車條,但車已找不到
閩南網5月14日訊 在南安官橋打工的永春人小林醉駕被查獲,摩托車被扣留,并停放在交警指定的停車場。時隔1年多之后,小林去停車場取車,卻發現自己的摩托已經找不到了。昨日上午10點多,南安市公安局官橋派出所王副所長對此作出回應,稱小林車被扣的這段時間,經歷三警合一、停車場搬遷等事情,所以尚不能確定車輛消失的原因,不過他們將介入調查。
2011年11月25日凌晨,小林酒后騎摩托回家,經過南安官橋鎮美人橋時,被設卡盤查的南安交警抓獲。經檢測,小林血樣中的乙醇濃度為99.46mg/100ml,屬醉駕。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小林被刑拘,并于當年12月2日取保候審。小林說,他的摩托車是被當時的南安市官橋交警中隊(現并入南安市官橋派出所)扣留,并停放在中隊的指定停車場——內厝停車場。事發后,他的親屬也曾在停車場看到他的車。
去年年底,南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林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而在這之前,小林都沒有去取車。
今年1月9日,小林刑滿釋放,因工作需要想要取車,便來到南安市交警大隊,找當時的經辦警官李振元,結果被告知,三警合一后,當時扣車的官橋交警中隊已并入官橋派出所,想要取車應到派出所。李振元當即為小林開放車條,并與官橋派出所所長黃東海取得聯系,讓他協助小林放車。
2月1日,小林帶著放車條來到官橋派出所,黃東海核實后,為小林開具相關證明,并讓他到停車場。不想,在停車場一番尋找后,小林發現,自己的車不見了。小林說,進停車場時,停車場的登記本上還有他摩托的登記,但出來時,那條記錄又沒了,停車場就說他是之前看錯了。
對此,南安市交警大隊民警李振元稱,當年設卡盤查,確實由他經辦,小林的車也確實是被扣在原官橋交警中隊的停車場。其實小林取保候審之后,就可以取回摩托車,因為對相關程序不了解,一直把車停在那,這才產生波折。
官橋派出所王副所長原來在官橋交警中隊工作,昨日,他拿出內厝停車場3月底提供的停放車輛登記詳單,上面記錄從2008年年底至今年3月底,停車場內的近700輛違規車輛,但也沒有小林摩托的相關記錄。王副所長說,小林的情況,他并不知情,這1年多時間內,也經歷三警合一、停車場搬遷等事情,因此尚不能確定車輛消失的原因,不過他們將介入調查,對于小林的“記錄消失”一說,也將與停車場核實。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董加固 張凱航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