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去往大眾停車場調查。老板(右一)解釋說,多收的費用可能是員工所為
閩南網5月28日訊 貨車在事故中并無車損,自行開進停車場,停放約6小時后,被南安洪瀨大眾停車場收費400元,其中300元還是“施救費”。昨日,記者前往調查,恰好遇上該停車場對另一被扣車超標收費。
本月16日,南安市公安局、物價局兩部門工作人員查處了3家違規行政暫扣車輛停車場。針對再被曝出停車場違規的問題,南安警方表示,今日將派督察組前往調查,并嚴肅處理。
自己開進停車場
被收300元施救費
負責人反問記者“你不是我上司”
在停車場收費處,記者未見該停車場的任何證件及收費公示,辦公室沒有電腦,沒有安裝警方要求安裝的“公安暫扣車輛綜合管理信息系統”。
記者在收費處桌上發現幾張紙,上面記有數輛進場車的車牌,及各車對應300元或600元“施救費”;其桌上玻璃下的月歷上,也記有幾十個車牌號,各對應少則300元,多則數千元的金額。
洪瀨派出所李副所長到此停車場調查。經他催促,停車場負責人葉先生現身。對于記者反映李師傅、王先生的遭遇,葉先生稱是“工作人員收錯了”。
記者詢問葉先生,是否知曉行政暫扣車輛停放收費標準具體內容,葉先生以“你不是我上司”而拒絕回答。
蔡先生是石獅一運輸公司安全部的負責人。他投訴稱,5月23日10點多,公司一輛大貨車在南安洪瀨刮斷一根電纜后,處警的民警要求司機將車停至洪瀨大眾停車場。當日下午4時許,司機李師傅處理好事故后獲準取車。
“停車場要我交400元,其中300元是‘施救費’。”李師傅說,他開的集裝箱貨車毫無車損,他自行將車開進停車場,根本就沒“施救”一說。
依泉州市現行相關收費標準,李師傅的大貨車只應收18元停車費。但停車場方面稱,不交400元就不放車,李師傅不得不交齊400元。停車場開出一紙收據,蓋有停車場公章。
昨日下午3時,記者在洪瀨大眾停車場還巧遇另一事主王先生來取貨車。停車場工作人員甚至在登記本上找不著底單。王先生說,他車沒壞,只是由停車場的人幫開過來的。但王先生還是交了390元費用,其中300元為“施救費”。
經協調部分退款
警方將嚴肅處理
經洪瀨派出所李副所長協調,葉先生表示,愿意退還所有“收錯”的費用。
李副所長承認,未能對警方扣至停車場的車輛跟蹤到底,警方也有一定責任。因洪瀨僅有大眾停車場可停放行政暫扣車輛,難以要求其停業整頓,下一步派出所將要求大眾停車場公示收費標準,進行整改,并對被扣車輛及停車場跟蹤監督。
對于此事,南安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日將派督察組前往大眾停車場調查,對其違規行為,將嚴肅處理,“該停業就停業,絕不縱容和姑息”。
□記者手記
為何嚴查時期
仍然亂象不止
本月以來,本報推出連續報道,泉州市副市長林銳、陳榮洲作批示,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物價局發文要求整頓,但亂象不止,多個停車場仍被曝“頂風作案”。
遇到被投訴被查處,這些停車場大都說辭一樣:先是認個錯,找個“工人收錯了”之類的話來擋一擋,接著賠個笑臉,說“多收的我們一定退”。最多,再補一句“以后再也不敢亂收費了”。
遇到硬的就說好話,這是生意人的精明,而絕非良心發現。杜絕再次出現亂收費,絕不是這些人一兩次嬉笑著道歉和退款就能做到的。
此前接受采訪時,泉州交巡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表示:“發現一起查一起!”南安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也稱:“這些停車場以為他們關門了,我們警方就沒地方停車了?我們堅決要查!”
我們希望,職能部門的查處行動,最終以數字說話:再多曝出一起亂收費,都是對查處效果的一次打折。(本網記者 涂傳之 謝向明 實習生 陳瑩鈺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