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隊長涉6起假煙案
林某今年47歲,2008年1月起任南安市公安局經偵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其中2010年4月起至案發(fā)前調至經偵大隊四中隊協(xié)助刑偵工作。
2011年5月份,紀檢機關對林某進行約談。在紀檢機關尚未掌握其受賄犯罪線索的情況下,他主動交代了收受他人賄賂的犯罪事實。5月30日,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將該案交由德化縣人民檢察院初查。6月3日,林某被刑拘。
林某受賄均發(fā)生在擔任副中隊長后,時間跨度為2009年至2011年5月間。法院查明,林某收受制作假煙的鄭某小等10人賄送的財物共計17.8萬元;林某還通過其同事偵查犯罪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從中收受請托人楊某東的現(xiàn)金2萬元。德化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林某有期徒刑八年。據(jù)悉,案發(fā)后,林某退贓10.7萬元。林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副所長一審獲刑6年
與林某不同的是,戴某一案在洛江法院一審宣判。
據(jù)悉,戴某從2008年起擔任南安溪美派出所副所長,直至2011年3月份案發(fā)。
法院認定,戴某受賄的數(shù)額為8萬多元。他在接受當事人的好處后,利用職務之便,在查處游戲機經營、煙絲制假、“六合彩”賭博等違法行為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據(jù)悉,戴某受賄次數(shù)幾十次。
法院一審認定戴某受賄罪成立,判他有期徒刑六年。(早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