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10日訊 南安一超市老板洪先生說,去年花110多萬元買了輛奔馳車,今年在購買保險時,意外發現買到的是輛事故翻新車。
昨天,洪先生前往“泉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討說法,并將此事發到微信上,引起網友轉發、關注,閱讀量很快就達到數萬。
之后,該公司通過官方微博“奔馳泉州之星”發布正式聲明稱,這輛車并不是他們車行銷售的,雙方未簽過購車合同,該公司從未向對方出具任何購車發票,也從未收到購車款。
洪先生所說的事故翻新車
車主:百萬豪車出售前有事故記錄
洪先生稱,去年5月,其公司新購了一部奔馳轎車,幾天前去買保險時,意外發現在購車前1個多月,這輛車有事故記錄。
“保險公司根據車架號調出了保險受理單和事故現場的一些照片,有300多張。”洪先生說,這部車是在2014年3月出的交通事故。
昨天下午,洪先生向海都記者提供的一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顯示,這部奔馳S400L的車架號碼為“WDDUG6FB9EA042408”,而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保險受理單復印件上,車架號信息與洪先生這部車完全一致。
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上寫明,2014年3月23日下午,這輛小轎車在行駛中,撞到了路中花壇上,造成車輛損壞。“事故是去年3月,我5月才買的這部車。很明顯,我買到是一部翻新過的事故車。”洪先生說道。
洪先生表示,去年5月中旬,他和駕駛員到豐澤區城華南路的“泉州之星”汽車銷售公司看中了一部奔馳車。負責接待他們的銷售人員李某說,這部車是有客戶訂購后遲遲未提車,可以現場交易。“當天就簽了合同,并把110多萬元的車款打到這個銷售人員提供的銀行賬號。”
洪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銷售人員一再跟他強調,這是一部新車,絕對沒有問題,自己又想早點提車,這才下決心買的。“第一年保險也是他們代為購買的。如果是我們自己去辦,那可能早就發現了。”
昨天下午,洪先生和朋友前往“泉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討說法。他認為,這家4S店有意將翻新事故車當成新車,銷售給顧客,要求退車并作出適當賠償。
車行:沒有購車合同 不是我們賣的
“泉州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出,這輛車并不是他們車行銷售的。
“車行每銷售一輛車,都會有相關材料和記錄來證明這次銷售行為,包括購車合同、汽車銷售發票以及相應的銷售記錄。但是,目前在我們的銷售記錄里,沒有查詢到任何與洪先生這部車有關的記錄。”該公司市場及客戶關系經理徐露告訴記者,她建議走司法途徑。
海都記者也發現,洪先生提供的發票復印件上,供貨單位是“濟南明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對此,洪先生說,自己手中沒有購車合同,是因當時銷售人員稱辦理保險、購車稅等需要合同,等辦理好之后再寄給車主。而開具發票時,銷售人員稱,公司恰好沒有發票,所以從山東一家公司開了一張發票,也就是洪先生目前手中持有的發票。
洪先生所稱的銷售人員李某,徐露確認確實是該公司員工。不過,她稱,李某因家中有事無法來到現場。昨天下午,記者在現場沒有直接采訪到李某。
昨晚,海都記者撥打了李某的電話,對方表示,記者可直接聯系公司公關部門,他不回答任何問題。
同時,徐露昨晚在電話中還透露,奔馳S400L最低配置在去年同期的市場售價為120多萬元,而洪先生的購車款僅為110多萬元。她說,洪先生所稱的銷售人員將車銷售給他這一情況,公司將繼續開展調查。
昨晚,該公司通過官方微博“奔馳泉州之星”就此事正式發布聲明,聲明主要提到5點:該事件中客戶從未與泉州之星簽署購車合同;迄今,泉州之星從未向該事件客戶出具任何購車發票;泉州之星從未收到關于該客戶車輛的購車款;該事件客戶未曾向公眾及泉州之星提供任何購車合同及機動車交易發票;該事件客戶的車未在泉州之星購買。(海都記者 李秋云 黃謹 見習記者 陳瑩鈺 實習生 賴志昌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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