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4日訊 時隔半年多,南安相關部門打擊止咳水販售行為,終于迎來了實質性的進展:昨天,一名販賣止咳水的老板郭某被南安警方刑拘,其涉嫌的罪名是販毒,這或是泉州首例因販售止咳水被刑拘的案例。
去年11月25日,海都深讀周刊推出《藥毒》報道,獨家披露南安市區止咳水泛濫的現象,當地因喝奧亭和聯邦止咳水上癮的年輕人難以計數,造成甚于毒品的危害。
犯罪嫌疑人郭某指認店內藏匿的止咳水
事件
保險柜藏止咳水 被查后仍有顧客上門
據南安食品藥品監督局溪美所所長陳青山介紹,前天,他們接到群眾的舉報,稱在南安溪美街一家名為“阿文禮品行”的商店,有販售止咳水的行為,他們當即和南安溪美派出所進行聯合查處。
溪美派出所盧副所長介紹,店主郭某最后打開一個帶有密碼的保險柜,里面藏有6瓶聯邦止咳露。據郭某交代,他今年4月份才開始販賣止咳水。
昨日中午11時50分許,海都記者來到這家商店看到,這家店共有兩個店面,主營進口食品,門口還擺放著不少水果。中午12時左右,一名騎女式摩托車的小伙子,停到禮品店外,店里一名著黃色套裙的女店員迎了出來,“要50包”,小伙子喊道,這時候,女店員則一直給小伙子使眼色,還擺手說“沒有了,趕緊走”,小伙子警覺地回頭望了望,隨后加油門離開。
附近的知情人士向海都記者透露,該店賣止咳水有一段時間了,老板常在南安市醫院一帶騎著一部黑色太子摩托車送貨,“每天送貨的量很大,很多人深受其害,有的小孩喝止咳水花了十幾萬,把家長都快逼瘋了”。針對這些情況,南安警方還在調查中。
部門
終于有法可依 一改難查處尷尬境地
去年11月,海都記者就南安部分店面販賣止咳水一事,采訪南安食藥監局、南安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時,他們都表示,查處難度很大:公安方面,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只是一種處方藥,對販賣者,最多只能以非法經營罪或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而像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條件,經營數額要達到5萬元以上,類似賣止咳水的行為,很難達到;食藥監局方面,除了罰款外,他們無法對涉案人員作更進一步的追究,包括此次被查的禮品店,此前也曾查處過,但僅僅罰幾百元就了事了。
不過,這樣的局面,在今年5月1日后因一紙聯合公告的出臺,有了徹底的轉變。據了解,今年4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布公告,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俗稱“止咳水”)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實行。
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曾解讀,止咳水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黃堿成分,可刺激中樞神經,達到鎮痛、鎮靜、止咳作用,大量服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長期飲用易上癮,“長期濫用成癮所形成的癥狀與吸食其他毒品無異。”因此,“被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目錄后,止咳水將屬于毒品的范疇”。
警方
非法買賣運輸止咳水按販毒立案
南安食藥監、警方相關人士解讀,2005年頒布實施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并將處方保存兩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在今年5月1日之后,非法買賣運輸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警方將以涉嫌販毒立案調查,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責。
兩個執法部門也表態說,今后,將加大打擊力度重拳整治南安的非法販售止咳水現象,而對于食用止咳水的人群,也將以涉嫌吸毒進行查處,初犯的將被處以治安處罰,屢犯不改的,將采取強制戒毒措施。
警方提醒,對于止咳水這樣的藥品,其危害性并不比傳統毒品小,作為家長,平時要多觀察孩子的日常行為,如果出現回家就躲進房間或洗手間、不思茶飯、交友混亂等情況,一定要重視和警惕,進行正確指引。(海都記者 陳邵珣 呂波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