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陽男子葉某因病住院,不久病情惡化,其姐姐問葉某外面是否有人欠其錢款未還,葉某說其好友朱某欠其2800元,一直未還。葉某去世后,其親屬向朱某索要欠款,朱某不承認,葉某家屬把葉某的兒子及母親放到朱某家中,說朱某不還錢,就讓老人和孩子在朱家過年,兩家產生激烈爭吵,派出所也出警處理,雙方的矛盾仍然沒化解。
建陽區麻沙司法所了解情況后,組織人員進村開展調解工作。為避免雙方矛盾升級,司法所決定采取背靠背調解法,先分別聽取雙方對情況的說法。葉某的哥哥、姐姐說,葉某生前是明確說朱某總共欠其2800元,但是沒有寫欠條,而且他們的一個共同的朋友也可證明朱某是欠過葉某錢,金額是1500元。司法所工作人員在詢問朱某時,朱某則說他是曾經借過葉某錢,只有1000多,并且已經還給葉某,因為兩人是好友之間沒有寫過借條或收條。
由于債權人已過世,又無借條等直接物證,調解工作一時陷入僵局。為平息兩家的糾紛,鎮、村兩級調解員轉換思路,決定從側面入手,打親情牌,做當事人親屬的勸導工作,指出雙方原先本是好朋友,又是同村鄰里,現在好友過世,僅剩幼子,希望朱某及其親屬能換位思考體恤葉某母老年喪子的悲痛心情,平穩處理此次的債務糾紛。從剛開始的堅決不同意,到后來的考慮考慮,鎮、村調解員耐心細致的溝通終于見了成效,朱某及其親屬同意一次性付2800元給葉某的家人。
民間借貸往往都發生彼此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因為熟悉、了解,很多人都會礙于情面而不打借條,正是因為這樣一旦借貸雙方撕破臉皮發生糾紛,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發生的借貸事實,債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損失。對于這樣情況,一般最好取得書面的證據,如合同書、欠條、借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繳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短信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