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晚23時59分,倍受考生期待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發布,2016年度“國考”由此拉開帷幕。此前一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已經掛出“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鏈接進行“預熱”。點擊查詢2016年國考崗位職位表下載、2016年國考報名入口、2016年國考作弊會如何。
據了解,2016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將于10月15日起開始報名,公共科目筆試定于11月29日舉行。這次招錄共有120多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加,計劃招錄2.7萬余人,比去年招考人數增加約5000人。
在職公務員不能報考但在職事業編可以
該招考公告首次規定“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據悉,這一規定肇始于今年5月27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發布的《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在該遴選公告第二條(報名范圍和條件)第一款(公開遴選)的最末一句提到,“今后,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
一位曾在某公務員培訓機構任職的人士告訴記者,按照該規定,在職公務員不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但在職事業編人員可以。國家出臺這樣的規定是出于優化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結構、選拔更優秀人才的考慮。因為公務員筆試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是對考生基本素質的測驗,《申論》則是考察考生的政府思維和公文寫作能力,對于非在職公務員來說,這樣的考試有利于綜合測評;而遴選筆試的考法則是給定材料由考生進行分析并形成文章,大致相當于公務員筆試的《申論》,對于基本素質已過關的在職基層公務員而言,這樣的考法更有針對性。在中央國家機關人員招錄中實行在職公務員考遴選,其他人考公務員或者專門針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的選調,這種多途徑選拔人才的方法是“量體裁衣”“對癥下藥”,更為科學。
據悉,已有一些省(市、自治區)效仿這一做法。今年6月11日發布的《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就明確禁止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上述人士說,不排除有更多的省(市、自治區)跟進效仿,今后,“在職公務員考遴選,其他人考公務員或者專門針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的選調”的做法可能在全國范圍內通行。(見習記者 康樂)
國考公告解讀:首次明確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
2016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于10月14日零時準時發布,考生進行網上報名的時間為10月15日-10月24日,共計10天,公共科目筆試將于11月29日舉行,2016年1月10日左右公布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
通過對公告的分析發現,2016國考招錄政策最為顯著的變化是:首次明確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而在此之前,僅僅是限制服務期限不滿2年的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這一變化可稱之為公務員考錄工作的一個分水嶺,標志著“遴選”和“公考”兩大公務員錄用渠道從此涇渭分明,體制內的在職公務員和體制外的應屆、社會考生在考試中不會再狹路相逢。“雙通道”的確立和分開,也能避免中央機關和中心城市對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公務員人才的“虹吸效應”,使公務員隊伍結構更加均衡合理。
以下,中公教育專家對2016國考公告進行深入解讀,以期為考生后續報考指引方向。
一、仍然堅定不移地重視基層用人導向
除了基層招錄力度顯著加大外,今年對于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會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采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例如,適當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適當調整報考年齡、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
一升一降,體現了考錄政策向基層的傾斜,也彰顯了國家對于基層人才的重視,“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決心。對于廣大希望踏入公務員行列的準考生而言,應透過這些政策真正了解國家“選人、用人”導向,做好投身基層、扎根基層的身心準備。
二、仍將進一步探索分級分類考試
此前,國家公務員局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今年仍將進一步探索分級分類考試。對省級以上機關和市(地)級以下機關職位分別命制公共科目筆試試題,指導海關、國稅等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系統結合本行業特點自主命制面試試題,進一步提高試題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對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和外交部,商務部等部門的非通用語職位,繼續實行“2+X”考試模式,即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門公共科目考試外,考生還需要統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或外語水平測試,突出對專業能力和素質的測查,以滿足招錄機關實際用人需要。
三、考試作弊行為將納入刑法 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據悉,今年國家加大打擊考試作弊行為力度。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11月起實施,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在內的國家考試作弊行為將列入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相較往年針對違規行為而采取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這個消息無疑像是一顆“重磅炸彈”,相信必然能夠狠剎公務員考試舞弊的不正之風,為考生帶來更多公平。
四、此次招錄的細微變化和注意事項
除了以上政策,今年的國考公告較去年相比并無顯著變化,但考生仍應對以下細節引起注意: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增加了“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
網上報名渠道增加了“網易(http://www.163.com)”;
打印準考證時間較往年增加了一天,10月23日開始;
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招考職位,將進行調劑。未進入面試考生可適當關注,或有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