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滁州原市委書記江山濫用職權、受賄案于2016年4月14日全天在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到2013年,江山在擔任黃山市黃山區區委書記,黃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安徽省旅游局局長,滁州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433.9萬元。同時,其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規減免返還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1.6億余元的經濟損失。
庭審中,江山對自己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陳述和辯護,受其委托的辯護人依法為其進行了辯護。部分全國及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以及其他公民共70余人旁聽了庭審。鑒于本案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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