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軍訓時,滕剛(左)和蘆海清的合影。這張照片一直保存在蘆海清的手機里。
四川師范大學遇害學生蘆海清的堂哥蘆海強,17日被要求向辦案警方寫致歉信。
蘆海強說,一大早,他就接到辦理弟弟遇害案的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刑警大隊民警的電話,要他去警局一趟。“我不知道是什么事,以前是向我通報案件偵辦的進展情況,就去了。”
上午10點47分,蘆海強到達警局。直到12點45分,他才從警局出來。
“他們叫我來,是問我發微博的事。”蘆海強說,“詢問我為什么‘偷拍’公安局讓我辨認我弟時候的照片,讓我寫致歉書。”
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
警方所稱的照片,即是由蘆海強發到微博上的、弟弟蘆海清身首異處擺在法醫臺上的照片。3月30日,蘆海強到龍泉驛區公安分局了解蘆海清被殺一案時,警察要求他對遺體照片進行辨認,蘆海強用手機拍下了這張照片。
蘆海強告訴探針,他不想寫致歉書,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但警察恐嚇他,說他違法了,泄露了國家機密。警察還向他索要微博賬號和密碼。他感到很害怕,最后只好妥協,寫了致歉信。“微博我只告訴了他們賬號,沒有告訴密碼。”
蘆海強希望了解案件進展,但沒有從警方處得到任何信息。
辦案機關如此要求被害人家屬,是否合法?北京李長青律師說:這是違法的。
3月28日0點左右,在四川師范大學成龍小區學生公寓2棟學習室,滕某用當天白天從超市買的菜刀將同學蘆某殺死。
李長青律師在接受探針采訪時說,被害人親屬自行拍攝的關于被害人的照片不屬于國家機密,是作為親屬一個當然的權利。即使是偵查機關拍攝的照片,也不必然屬于國家機密,必須依法定程序加以標注才能成為國家機密。
李長青認為,警方索要微博賬號和密碼沒有法律依據。他支招說,遇到類似的懷疑警方超越了法律賦予權限的情況,“一個反制的方法是要警方拿出法律依據來。什么法律,多少條,必須得說清楚。”(探針特約撰稿 田京 編輯:王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