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南方報業客戶端“南方+”消息,4月22日,記者從廣東省紀委獲悉,日前,經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惠州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黃錦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惠州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黃錦輝。
經查,黃錦輝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和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錦輝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準,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去年8月,廣東省紀委披露,惠州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黃錦輝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11月,廣東省檢察院披露,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錦輝進行逮捕。
黃錦輝,現年64歲,是惠州政壇從基層成長起來的領導干部。1971年,黃錦輝參加工作在永湖公社做資料員,后逐步走上縣、市領導崗位,歷任惠陽市長、市委書記。2003年5月后,黃錦輝任惠州市政府副市長;2006年12月后,任惠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至2012年退休。卸任后,黃錦輝未在人大、政協擔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