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記者昨日從西安市紀委獲悉,日前,西安市紀委對西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黨委書記、原支隊長王海玲嚴重違紀問題、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相關人員及下屬西區分所部分民警收受“好處費”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相關涉案人員被給予黨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同時還對西安市公安局原紀委、交警支隊相關負責同志進行了問責,對相關涉案民警進行了組織處理。
經查,西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黨委書記、原支隊長王海玲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其涉嫌違紀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所送禮金及貴重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對交警支隊車管處及下屬西區分所發生多起嚴重腐敗案件應負主要領導責任。王海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西安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市委批準,給予王海玲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由西安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西安市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政委孟琨琪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對交警支隊車管處及其下屬西區分所發生多起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西安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免去其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政委職務,調離交警支隊。
另外,西安市紀委、市公安局紀委還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其他負有責任的4名市管領導干部和10名非市管領導干部實施了問責。
西安市紀委指出,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處及下屬西區分所之所以發生多起腐敗案件,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隊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黨的領導弱化,責任擔當缺失,加之黨委一把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違反廉潔紀律,帶壞了風氣,帶壞了隊伍。西安市紀委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及廣大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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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警支隊車管處發生多起腐敗案
去年8月28日西安市紀委通報: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原政委李艷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欺瞞組織,妨礙組織調查,組織與其多次談話,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個人違紀違法事實;利用擔任車管處副處長、政委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錢物和禮金。西安市紀委決定給予李艷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原副處長倪小昌在擔任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處駕管科科長、車管處副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及下屬民警錢款。西安市紀委決定給予倪小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2014年12月2日,西安市紀委就曾通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處(車輛管理所)西區分所所長于雷、副所長薛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記者 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