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2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今日發布消息,日前,江蘇省無錫市委原常委、無錫新區黨工委書記許剛(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已由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剛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許剛,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許剛利用其擔任中共無錫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無錫新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拆遷協調、資金撥付、規劃調整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被告人許剛在擔任無錫市委常委、無錫新區黨工委書記期間,明知發放各類專項獎勵須嚴格控制發放范圍,履行向上級黨委、政府報批手續,仍違反規定,擅自簽批新區有關部門申請,同意在薪酬體系之外發放專項獎勵,造成國家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