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過從庭下旁聽法官處傳來的一本書后,合議庭突然當庭宣布延期審理。
這是5月11日下午1時20分許,發生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上的一幕。
淮南市潘集區文化廣電體育局原局長徐沛喜
當日上午9時,有“詩人官員”之稱的淮南市潘集區文化廣電體育局原局長徐沛喜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大通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通過法院庭審直播網對外直播。
徐沛喜被檢方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指控了5起犯罪事實,涉案金額共計11.9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合議庭宣布延期審理后,旁聽人員立即表示抗議,與合議庭成員大聲爭執,法庭秩序陷入混亂。
澎湃新聞記者多番證實,上述在庭審現場給合議庭“傳話”的旁聽法官為該院副院長柴國武,但其并非徐沛喜一案辦案人員。
徐沛喜家屬舉報淮南市大通區法院副院長柴國武的微博截圖
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良其對澎湃新聞稱,柴國武的上述行為涉嫌干預司法。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安徽法律界資深人士也向澎湃新聞稱,“法院副院長明目張膽干預庭審,導致辯方申請的證人出庭作證被叫停,是一種典型的領導干預案件審理行為,嚴重違反規定。”
被稱“詩人官員”,從教師步入仕途
徐沛喜案案發于2015年6月,至今已有近一年時間。
雖然只是一位基層干部,但徐沛喜在淮南市乃至安徽全省都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稱為“詩人官員”。
徐沛喜1966年10月出生于安徽省鳳臺縣,在基層學校擔任一段時間教師后走入仕途,歷任淮南市潘集區區委辦秘書、副主任,潘集區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局長,潘集區教育局局長,潘集區文化廣電體育局局長等職務。
多年來,徐沛喜更多的是以“文化人”的身份為外界所知,他曾是中國散文學會會員、安徽省作協會員,還曾擔任過淮南市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
徐沛喜愛好寫作,筆名東方煜曉,多次以“淮南市詩人”的身份出現在公開報道中,先后出版有詩集《春天的走廊》,散文集《淮南散記》《泥土的村莊》,作詞的歌曲有《我是一名公務員》《陽光下的守望》等。
在徐沛喜的諸多作品中,歌曲《擔當之歌》尤為知名。這首歌由蔣昌盛、徐沛喜作詞,著名作曲家王立東譜曲,男高音歌唱家喬軍演唱。
據徐沛喜此前受訪時介紹,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淮南市潘集區開展“擔當文化”主題教育活動,需要征集一首以“擔當”為主題的歌曲。徐沛喜構思三周后將歌詞一氣呵成,初稿歌名叫《擔當者之歌》,共有兩節。時任淮南市委常委、潘集區委書記蔣昌盛看后,將《擔當者之歌》更名為《擔當之歌》,同時為了使歌詞更為簡潔,又將兩段歌詞壓縮為一段,并對詞句進行了認真推敲、完善。
只不過如今,《擔當之歌》雖仍在央視網等媒體傳唱,但歌曲的兩位詞作者卻都已落馬。
2015年3月30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調離淮南的蔣昌盛在安徽宿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任上落馬,接受組織調查。
而徐沛喜本人,也于2015年6月18日,被淮南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淮南市檢察院稱,經查明,2009年至2013年,徐沛喜在擔任淮南市潘集區人事局局長、教育局局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賄賂。
檢方指控:受賄5起涉11.9萬元
在被逮捕近一年后,徐沛喜一案于2016年5月11日在大通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并進行了庭審視頻直播。
該案公訴方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沛喜在擔任淮南市潘集區原人事局局長、教育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9萬元。
大通區檢察院在針對徐沛喜的起訴書中共認定了5起事實,其中包括:徐沛喜的駕駛員趙云雙9萬元,趙云雙妻子蘇艷梅1萬元,潘集區進修學校校長王文東1.3萬元,潘集區泥河中學校長徐致東0.6萬元。
起訴書稱,徐沛喜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并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人員承包學校校安工程、職務提拔及教師培訓等提供幫助。
不過在5月11日的庭審現場,徐沛喜否認了上述大部分事實,并稱其此前是因遭到了辦案機關的逼供誘供和疲勞審訊,才違心承認了這些事實。
澎湃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注意到,在5月11日上午約3小時、下午約半小時的庭審時間內,除了對徐沛喜的身份、職務等信息無異議外,控辯雙方幾乎沒有意見一致之處,雙方對事實的認定和觀點迥異。
庭審初始的非法證據排除階段,辯方代理人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孔維釗稱,徐沛喜于2015年6月1日被淮南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從其辦公室帶走時是以證人身份,至6月4日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移交至大通區檢察院,在此期間辦案機關通過逼供誘供、疲勞審訊等方式獲得了徐沛喜題為《我的交待》的材料。這份材料此后成為檢方辦案的主要依據,但因涉嫌逼供誘供、疲勞審訊等非法取證,應當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對此,合議庭認為徐沛喜被移交至大通區檢察院前的時間不屬于該案法庭調查的范疇,并稱要留待控方提交相關證據時再行考慮是否排除。
對于控方指控的事實部分,徐沛喜稱他與其原駕駛員趙云雙是多年同事,亦是朋友,兩家之間常有相互借錢之類的經濟往來。比如他曾向趙云雙借錢8萬元用于購房,目前已還了5萬元。這種經濟往來不能認定為受賄。
針對檢方指控的其他事實部分,徐沛喜基本全部否認,稱是其在被疲勞審訊的情況下“編造出的謊言”。他并稱自己在潘集區進修學校等相關學校有講課費,歷年來可能有七八千元,不過這些錢不是受賄所得,他也并未為相關人員提拔職務、承接培訓業務等謀取利益。
另一個主要的分歧點在證人出庭一事上。
因認為檢方指控的事實高度依賴口供,辯方律師孔維釗在庭審現場要求趙云雙等證人出庭作證,但合議庭以證人不愿出庭為由未予支持。
5月11日庭審結束后,澎湃新聞記者曾向趙云雙電話核實法院是否聯系其出庭作證一事,趙云雙只說了一句“你跟檢察院聯系吧”即掛斷了電話。
不過,更大的證人出庭風波發生在下午的庭審上。
旁聽副院長遞書后,合議庭宣布延期審理
午間短暫休庭后,當天下午1點,繼續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開始不久,辯方律師孔維釗向合議庭請求傳喚證人、淮南市潘集區司法局科員解軍,以證明趙云雙的證言不符合其自身的真實意思表示。
合議庭準許了辯方律師的這一請求,當庭傳喚解軍出庭作證。
但就在合議庭當庭核實證人身份信息尚未結束之時,審判長收到了法警遞上來的一本書。
澎湃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這本書是坐在旁聽席的一位該院法官通過法警遞交給審判長的。
接到這本書后,合議庭立即中斷了正在進行的證人身份核實程序,并不顧辯方律師的舉手抗議,突然宣布該案“延期審理”。
因為“延期審理”過于突然,徐沛喜親屬及其他旁聽人員立即大聲抗議,辯方律師則要求法庭當庭查明上述遞書的法院工作人員身份信息,并指責其“有什么權力在法庭內指揮法官”。
澎湃新聞記者經多方證實,上述通過法警當庭向合議庭遞書者為大通區法院副院長柴國武,其并非徐沛喜一案辦案人員。
因法庭秩序愈加混亂,大通區法院更多法警進入現場維持秩序,該院院長也到場,安撫徐沛喜親屬及其他旁聽人員。
爭執現場,幾位旁聽人員當場向法院聲稱要檢舉柴國武干預庭審,干預司法,徐沛喜家屬也要求法院方面就此行為道歉,并于當天晚些時候在微博等社交媒體發布了對柴國武的舉報。
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良其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大通區法院這位法官向合議庭遞書的行為,涉嫌“干預司法”。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安徽法律界資深人士也向澎湃新聞表示,“法院副院長明目張膽干預庭審,導致辯方申請的證人出庭作證被叫停,是一種典型的領導干預案件審理行為,嚴重違反規定。”
為有效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導致司法不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為落實這一制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于2015年3月印發。規定要求,領導干部有下列行為,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批準后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以及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公正司法的行為。
5月11日下午2時許,當澎湃新聞記者離開徐沛喜案庭審現場時,審理該案的大通區法院第三審判庭依然一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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