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被查實,舉報人陽檳燦卻遭遇領獎尷尬。
5月15日下午,在北京工作的24歲小伙陽檳燦告訴澎湃新聞,去年他實名向食藥監管部門舉報北京、廣州、河北、湖北等地多家公司在網上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其中北京的三家公司被查實并已受到處罰。
“北京市食藥監局卻拒絕通過匯款方式支付900元舉報獎金,堅持讓我帶身份證前去領獎。”
隨后,陽檳燦就此向食藥監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日前,食藥監總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確認北京市食藥監局未按舉報人提出的匯款支付這一合理要求支付舉報獎金,違反法定程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舉報的北京三家公司均被查處
陽檳燦舉報中涉及的北京3家公司均被查實存在違法行為。
2015年8月,北京美譽芳園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露蘭姬娜米汁潤白祛斑面膜貼,銷售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露蘭姬娜木瓜美乳堅挺豐胸膏,涉案化妝品貨值99元,被北京食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99元,并處三倍罰款297元。
2015年9月,北京美眉拜商貿有限公司因銷售未經批準的特殊用途化妝品露蘭姬娜牌美胸提升精華素,涉案貨值200元,北京市食藥監管部門對其處以沒收非法所得160元,罰款320元的行政處罰。
2015年9月,北京金百浩商貿有限公司也被查實銷售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露蘭姬娜瘦身纖體沐浴鹽,涉案價值388元,后被處以警告并停止經營化妝品三十天的行政處罰。
陽檳燦稱,2015年12月,北京市食藥監局電話通知其帶身份證前去領取900元舉報獎金,但他在電話中多次表示,按照食藥監總局2013年頒布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下簡稱《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人無法現場領獎且無委托人的,應及時說明情況并提供銀行賬號,由舉報獎勵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因此他要求北京食藥監局將舉報獎勵匯至其銀行賬戶。
但北京市食藥監局認為,按照《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京食藥安辦〔2014〕6號)第11條規定,舉報人應憑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等到有關部門領取獎金并辦理簽收手續。
陽檳燦說,他在舉報材料中已提出以匯款的方式領取舉報獎金請求,但北京市食藥監局還是堅持讓他本人親自攜帶身份證現場領取舉報獎金。
無奈之下,他前往北京市食藥監局領取了900元的舉報獎勵。
北京市食藥監局“敗訴”后迅速修訂《獎勵辦法》
今年2月,陽檳燦不服北京市食藥監局的做法,向食藥監總局申請了行政復議。
陽檳燦認為,北京市食藥監局未按照舉報人請求以匯款的方式支付舉報獎勵,違反了上位法的規定,是“人為設定障礙,打擊群眾舉報的積極性”。
此外,按照前述北京市的獎勵辦法第9條第一款第5項,“違法產品存在嚴重危害或者對社會造成嚴重后果的,可給予1000元至5000元獎勵”的規定,陽檳燦認為其舉報的三起案件應以每起1000元標準獎勵。
陽檳燦表示,北京市食藥監局“對涉案產品的危害程度認知存在嚴重偏差,計算舉報獎勵時適用的依據錯誤,應予以確認違法,并責令被申請人(北京市食藥監局)依法重新作出舉報獎勵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北京市食藥監局則認為,無證據證明涉案化妝品存在嚴重危害,其處理投訴舉報案件程序合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舉報獎勵發放合理,請求食藥監總局依法駁回陽檳燦的復議申請。
5月5日,食藥監總局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稱北京市食藥監局未按舉報人提出的匯款支付這一合理要求支付舉報獎金,超出最長40個工作日的法定舉報獎勵決定期限,通知舉報決定的形式和獎金支付方式不符合規定,違反法定程序。
但對陽檳燦提出的每件案件應按1000元給予舉報獎勵的申請,食藥監總局未予支持。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該行政復議決定書生效次日,即5月6日,北京市食藥監局即印發了2016年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在第11條中增加了“舉報人無法現場領獎且無委托人的,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書面說明情況并提供銀行賬號及身份證復印件,由舉報獎勵申報部門將獎金匯至指定賬戶。匯款產生的手續費用由舉報人承擔,或者從獎金中扣除支付”這一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