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鄭州5月17日電 5月17日,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對外發布有關許昌縣紀委嚴肅查處關于退役老兵王振中被“死亡”兩年事件的情況通報,多位事件有關責任人因漠視群眾利益受處分。
“關于縣民政局、張潘鎮工作人員對群眾利益漠不關心,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違紀案,按照相關規定,決定給予相關人員處分。”許昌縣紀委嚴肅查處關于退役老兵王振中被“死亡”兩年事件有關責任人處分情況進行全縣通報。
通報稱,2016年1月,許昌縣紀委接到舉報,張潘鎮楊寺村75歲的退役士兵王振中活得好好的,卻被縣民政部門認定死亡。舉報人向有關部門反映時,部門之間互相“踢皮球”,導致舉報人兩年沒有領取優撫補助款。許昌縣紀委組成調查組對該事件進行了嚴肅調查。
經查,2014年10月5日,張潘鎮民政所長王春玲向縣民政局上報該鎮優撫對象變更情況表,在未作認真核實的情況下填寫了楊寺村退役士兵王振中為“死亡”的信息,并擅自代替分管領導簽字后上報縣民政局。
2014年底,王振中到張潘鎮民政所找王春玲詢問優撫款發放情況,王春玲發現錯誤上報信息,且未采取措施及時予以糾正。
2015年11月,該縣民政局優撫股負責人徐濤對優撫對象進行復查,王振中參加復核并拍了照片,之后,王振中“死亡”的信息仍沒有得到糾正,致使其2014年、2015年優撫款一直處于停發狀態。
2016年1月,許昌縣紀委給予王春玲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徐濤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給予分管民政工作的張潘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李青如、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峰濤二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監察局給予王春玲、徐濤行政撤職處分。(完)(記者 周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