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30日電國家衛計委《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等8項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今日起公開征求意見。《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范:人工游泳場所》中明確提出,人工游泳池內人均游泳面積不得小于2.5m2。
征求意見稿規定,新建游泳場所應結合城市遠景規劃,場址應選擇在遠離工業污染源地帶,天然游泳場所應設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m、下游100m以內不應有污水排放口。
征求意見稿明確,在人工游泳池內設置兒童涉水池時,不應與成人游泳池連通,兒童涉水池和成人游泳池均應設置連續供水系統;設有深、淺不同分區的游泳池應有明顯的水深度、深淺水區警示標識,或者在游泳池內設置明顯的深、淺水隔離帶;游泳池內排水口設有安全防護網。
征求意見稿規定,更衣室應配備與設計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閉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設施,并設置流動水洗手及消毒設施;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并應按一客一用的標準設置。
關于人工游泳場所中的公共衛生間方面的要求,征求意見稿規定,女衛生間每40人設一個便池,男衛生間每60人設一個大便池和兩個小便池;便池宜為蹲位水沖式,若設坐式便器的需提供一次性衛生座墊。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人工游泳場所不宜設置在地下室;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時間,應根據使用性質和城鎮給水條件確定,一般宜采用24h。但最長不宜超過4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