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獲悉,經湖南省高院指定管轄,6月14日,湘潭中院開庭審理了株洲市原政法委書記謝清純受賄一案。
株洲市原政法委書記謝清純。 株洲新聞網 資料圖
公訴機關指控,謝清純在任攸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醴陵市委書記、株洲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規劃調整、土地變性、人事任命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被告人胡水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謝清純單獨收受人民幣891.62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3.6萬元,歐元0.5萬元;與胡水桃共同收受人民幣14.6萬元。
起訴書顯示,胡水桃系本屆醴陵市政協委員。
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謝清純、胡水桃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辯護,被告人謝清純、胡水桃作了最后陳述。
因案情重大,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