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6月23日電 (索有為 潘玲娜 胡靜)記者6月23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因制造冰毒15132.2克的廣東省陸豐市籍被告人蔡謙當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蔡謙制造毒品案是“12·29”汕尾陸豐“雷霆掃毒”行動中破獲的重大制毒案件。2013年10月初,被告人蔡謙購置制毒工具和原材料,在與同案被告人張美芹共同居住的廣東省陸豐市甲西鎮家中獨自制毒。蔡謙、張美芹將制造出的冰毒藏匿在家中。2013年12月29日,警方在蔡謙家中將蔡謙、張美芹抓獲,并在其住宅西北側的荔枝園內繳獲毒品冰毒16袋,凈重共計15132.2克(經鑒定,檢驗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為69.58g/100g)、可疑液體一罐,毛重16.7千克(經鑒定,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制毒工具一批。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謙制造毒品的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張美芹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而予以窩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窩藏毒品罪。據此,依法對被告人蔡謙判處并核準死刑,對被告人張美芹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該案經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蔡謙被依法執行死刑。
據了解,今年1至5月,廣東法院新收一審毒品犯罪案件9277件11526人,同比分別下降15.69%和11.68%,毒品犯罪高發勢頭得到一定程度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