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也是黨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然而,這件“分分鐘的事”,如今卻成了中央巡視工作中一個出現頻率較高的詞匯,多地在整改通報中也時常提及補交黨費情況。
黨費,是衡量共產黨員黨的觀念的一種標志。不交黨費的背后,暴露出一些黨員黨章意識弱化、黨性觀念淡漠,個別黨組織核心作用不強,重視黨建不夠、管黨治黨不嚴。
我們黨成立之初,交黨費既是為了彰顯黨員組織觀念,也是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盡管當時條件艱苦卓絕,危險隨時發生,廣大黨員仍然把黨費看得比生命還重要,不論是用咸菜和鹽巴頂替,還是拿棉被和軍鞋代替,從不拖欠、只多不少,甚至壯烈犧牲時仍不忘托人代為交納。這些飽含真情和悲壯的黨費,象征著黨員的純正無私和無比忠誠,表現出了堅強的組織觀念和熾熱的愛黨之心。
汶川地震發生后,全國黨員自愿交納“特殊黨費”97億多元。與拖欠黨費相比,這筆黨費更顯得異常珍貴、意義非凡,這既是黨員個人黨性的自覺體現,也是對黨的組織力的檢驗,值得認真學習對照,深刻反思鏡鑒。
經過90多年的發展,交納黨費已不是我黨籌措經費的主要目的,對于黨員來說也非常易于接受。盡管如此,仍有個別黨員和組織欠下了“陳年舊賬”。“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家國為?”試想,如果連這項最基本的義務都盡不到,還談什么做合格黨員、體現先進性,談什么平時工作看得出、關鍵時刻站得出,更談不上“隨時準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如果不及時明職責、盡義務、強黨性,小錯可能會釀成大錯,甚至違規違紀走向違法犯罪。
黨章明確規定,“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嚴格的組織生活,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是對黨員干部進行教育管理、實施監督的重要載體和實踐平臺。對于欠交少交黨費的不良行為,要善拉袖子早提醒,對屢教不改者要敢唱黑臉勇較真,決不手軟放任自流。同時,要注重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堅持常態落實以克服隨意化,堅持思想交鋒以克服平淡化,堅持問題導向以克服庸俗化,切實增強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斗性。
黨費是一面鏡子,可以照見黨員內心的忠誠、信念、使命和擔當。每一名黨員都要懷著感恩之心、敬畏之心、赤膽之心,把交納黨費當作黨性錘煉和具體考驗,切實當好合格的“八千八百萬分之一”,真正發揮黨費制度凝聚黨的力量、規范黨的組織、堅定黨的信仰的重要作用。
(原標題:中紀委機關報:黨員不交黨費就是脫黨 就應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