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6月27日電 (記者 付美斌)27日,海南省舉行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無記名保險新聞發布會暨全省見義勇為工作座談會。據悉,海南省已從2016年起實施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無記名保險制度,對因見義勇為行為犧牲、受傷的人員,保險公司按規定給予理賠,金額最高達60萬元。
日前,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海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轉發《海南省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無記名保險實施辦法》(下稱《辦法》)。
根據《辦法》,經海南省政務中心公開招標的方式,由海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向中標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在保險有效期間,凡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同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在搶險救災、舍己救人和其他積極救助行為過程中遭受傷害導致傷殘或死亡,經縣(市)級綜治辦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均可申請保險理賠。
據了解,經公開招標,2016年保險人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保險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費額度250萬元人民幣,由海南省財政預算拔付。
2016年保險給付金的限額及支付有四種,一是意外身故賠償金,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所致死亡,保險人給付人民幣60萬元身故保險金;二是意外殘疾燒傷給付金,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意外傷害燒傷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所致殘疾,保險人按《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規定給付殘疾保險金,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最低6萬元;三是意外住院醫療現金補貼,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機構進行住院治療,保險人按實際合理的住院天數,每天補貼人民幣100元,累計給付天數以180日為限;四是附加醫療費,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大陸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或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機構進行治療,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保險人在扣除免賠額后按100%賠償,但保險人對每一被保險人的賠償限額以不超過6萬元為限。
海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會長肖若海表示,此舉旨在為進一步加強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障力度,幫助見義勇為人員尤其是犧牲、致殘的見義勇為人員解決治療和家庭困難,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據悉,2015年,海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在見義勇為人員獎金、慰問金、救助金等方面共支出50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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