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普通公務員晉升到國家副部級官員,環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耗費了30余年的人生光陰。不料,在他63歲這一年,卻遭遇中紀委調查,最終站到了被告席上。
據新華社報道,6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張力軍受賄一案。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張力軍認罪、悔罪、退贓等方面表達意見,檢方以受賄罪公訴,要求依法追究刑責,辯方則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建議法院作出緩刑判決。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稱: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力軍利用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局計劃財務司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與財務司司長、污染控制司司長、副局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產品經銷、項目審批、職務升遷、子女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2萬余元。
6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環境保護部原副部長張力軍受賄一案。微博圖
檢方:9次受賄,認罪態度好
從公開履歷看,張力軍在環保系統深耕多年。1997年開始,張力軍歷任國家環境保護局計劃財務司司長、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司長;2004年12月至2013年2月,張力軍任環保部(2008年3月前為國家環保總局)副部長長達8年多,其間分管的領域包括污染控制司、環境監察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司等要害部門。
2015年12月30日,因涉嫌受賄罪,張力軍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捕。其間,因案情復雜,檢方曾延長審查起訴一次。
檢方的起訴書顯示,張力軍涉嫌9次受賄,數額達242萬余元。經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統計,上述9筆被指控的受賄事實中有4起發生在其擔任副部長期間,受賄金額約70萬元。上述行賄方涉及石藥集團、通鋼集團吉林鋼鐵有限公司、唐山達豐焦化有限公司等企業或個人,受賄地點大多選擇在其位于北京豐臺區群芳園及朝陽區林萃公寓的家中以及其所在的環保部辦公室。
不過,針對檢方的9項指控,辯護律師卻認為,其中有6項,張力軍并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
比如,起訴書顯示,2008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張力軍利用擔任環保部副部長職務便利,為石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免予停產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張力軍在環保部辦公室等地先后三次收受該集團董事長蔡東晨、環保總監張亞林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1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8.6683萬元。
“張力軍批示的是限產,不是停產,始終沒有改變批示的初衷,執行是限產,沒有利用職權之便在免于停產上給予幫助。”張力軍辯護人、北京市雍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越認為,張力軍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所批示的限產是具體行政行為,應當酌情定案。
另外,針對檢方指出的另一項利用職務之便的控訴,辯方也提出了異議。
檢方指控稱,2011年,被告人張力軍利用擔任環保部副部長便利,為韓某某的女兒在環保部下屬單位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就業提供幫助。2011年至2013年春節,張力軍的妻子李玉琢在北京市朝陽區林萃公寓家中等地先后四次收受韓士貴給予的人民幣9萬元,張力軍對此知情。
“張力軍沒有利用職權。”李越認為,張力軍向他人打招呼不能起到錄取的作用,韓某某女兒被錄取與張力軍的職權便利沒有因果關系,是考試成績決定。
李越認為,上述9筆受賄事實中,有的憑口供、間接證據、派生證據證實;有的把證據的實然性的描述當作應然性證據采信,存在證據屬性和證據事實之間的矛盾。
李越在答辯狀上表示,案發后,張力軍如實向組織供述,連人情往來2000元、3000元都毫不保留的全部交待,并立即讓家人籌借款項全部上交。
澎湃新聞注意到,檢方的起訴書也同樣顯示,案發后,張力軍主動交代額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
辯方:被告人有自首情節,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1978年,張力軍轉向仕途,在吉林市計劃委員會擔任科員、副處長6年后,于1984年進入吉林省舒蘭縣任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
5年后,張力軍步入環保系統。1989年,37歲的張力軍擔任吉林省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1993年進入環保部主管的中國環境報社,擔任社長,4年后,張任原國家環保局計劃財務司司長,2002年轉任原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司長,2004年底升任環保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張力軍任環保部副部長,直至2013年卸任。
天有不測風云,張力軍在退休兩年多之后,遭遇了屬于他的“官場余震”。
2014年11月,中央第三巡視組進駐環保部。此后,在環保系統內部,便有張力軍或被查處的傳言傳出。在巡視意見反饋3天后,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召開黨組會議,部署巡視整改。他在會議上表態,抓緊篩選一批、查處一批、處分一批、通報曝光一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和移交的問題線索,從依法行政、嚴懲腐敗、建章立制三方面共同發力,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氛圍、“不能腐”的制度約束、“不想腐”的思想防線。
2015年7月3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國家環保部原副部長、黨組成員張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多位環保部任職的官員曾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透露,張力軍早年曾多次被舉報,仕途升遷系“帶病提拔”,或涉嫌以權謀私,“為下屬和子女輸送巨額利益”。
不過,張力軍出事后,也有人不太相信。辯護律師李越曾多次會見了張力軍,她說,張力軍是一個很低調的人,退休后常常守著田園、在家看報紙,過著普通百姓的生活。
“張力軍被中紀委約談時,中紀委沒有向他指明已經掌握了那些犯罪事實,只是告訴存在嚴重違紀。”李越告訴澎湃新聞,張力軍經過思想斗爭,以表達對黨的忠誠,決心全部交代,想取得組織的寬大處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關于“自動投案”的具體認定的第3種情形規定:“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李越認為,張力軍的行為屬于“罪行未被有關部門,僅因形跡可疑被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的”。
“張力軍不但在紀委是主動如實全部交代,而且到司法機關也是如實全部交代,符合該《意見》自動投案七種情形的第3種情形,應當認定自動投案自首。”李越辯稱,案發后,張力軍主動要求家人配合退款,家人借貸資金全部退回,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新華社報道,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力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力軍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張力軍的親屬,全國、北京市及豐臺區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在法庭上,辯方曾向法庭陳述表示,張力軍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且屬于初犯、偶犯。“張力軍在最后陳述階段也表達了其認罪伏法的態度,認罪悔罪態度很好。”李越說。
歷經兩個多小時庭審后,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