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云南高院發出通知稱,將于7月8日對錢仁鳳提起的國家賠償一案舉行聽證。一個月前,錢仁鳳向云南高院遞交了再審改判無罪的國家賠償,索賠955萬余元。
2016年6月6日,云南省高院已正式受理錢仁鳳的賠償申請,并向賠償請求人錢仁鳳送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
錢仁鳳是巧家縣保姆投毒冤案當事人。200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云南高院宣布錢仁鳳無罪,當庭釋放。錢仁鳳蒙冤入獄13年10個月。
再審辯護人楊柱及楊名跨律師將繼續為錢仁鳳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其申請國家賠償。代理人楊名跨對澎湃新聞說,錢仁鳳向云南高院申請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損害和申冤費用三方面的國家賠償金。具體索賠金額分別為: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58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5萬元;近14年申冤費用16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金方面,申請人提出應按每日24小時計算賠償金,而非《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
楊名跨認為,錢仁鳳在獄中失去的是24小時的自由,冤獄24小時不能等于工作8小時。所以,除法定工作日8小時外,他們對所有被剝奪自由的時間都提出賠償。
2016年5月16日,“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號曾就國家賠償按職工日均工資計算,發出了“將24小時失去自由等于8小時工作合理嗎”的追問。楊名跨稱,希望通過此次錢仁鳳的索賠計算方式,來審視“冤獄24小時等于8小時正常工作”的制度之弊。
楊名跨律師告訴澎湃新聞,經他本人核實,此次聽證會,將由云南省高院副院長田成有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