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歙縣(紀委)監察局發布“關于王村鎮副鎮長洪升違紀問題的處理通報”,稱洪升上班時間駕駛私家車進行營利活動的舉報屬實,經研究決定予以行政警告處分。
歙縣王村鎮副鎮長洪升駕駛的私家車。吳永泉/攝
軟件顯示,洪升已接了300余單。(網友供圖)
這個通報稱,2016年6月15日上午,(歙縣)王村鎮副鎮長洪升上班時間駕駛私家車進行營利活動被舉報。經查,情況屬實。
洪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多次進行營利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鑒于事發后,洪升主動交代錯誤,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上交違紀所得,具有減輕處分的情形。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洪升行政警告處分,處分期6個月;對其主動上交的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據了解,歙縣交通運管部門也對這起違規營運案作出處理,因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洪升被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新聞背景:
6月15日上午,洪升駕駛私家車前往歙縣開會、送材料期間,接了一個滴滴出行網約車單,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后,被當地出租車攔截并指責其違規營運。之后,歙縣紀委和運管部門根據舉報介入調查。
6月16日,洪升接受新安晚報 安徽網記者專訪時,表示其因生病造成家境較困難,醫療費開支大,要換借貸,就用私家車開通了滴滴出行軟件,5月份開始接單,到被查時接單300余個,毛收入兩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