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記者:
中方為什么專門就中菲南海爭議發布白皮書?希望通過白皮書傳達什么信息?謝謝。
劉振民:
中國政府發表這個白皮書想傳遞幾個信息,表明幾個立場,一是我們要澄清一些事實,因為在三年半以前,菲律賓時任政府提起這個仲裁的時候,它的仲裁請求中很多事實被歪曲了,很多法理被他們曲解了。在仲裁庭的審理過程當中,也歪曲了很多事實,包括在適用法律方面歪曲了很多,所以我們首先一個目的是澄清事實,包括要說明中國的南海主權和海洋爭議是歷史形成的,不完全是按照公約的。這是一個方面,澄清一些事實。
第二,中菲之間是有協議的,談判解決南海爭端是唯一出路,這既展示出中國的一個政策,也是想發出一個積極信息,向國際社會、向南海周邊國家,也向我們的鄰居菲律賓展示,中菲南海爭議也好,整個南海爭議也好,只有通過談判來解決,沒有別的出路,不要以為一個仲裁庭能解決問題。所以大家要好好讀這個白皮書。
英國廣播公司記者:
中方一直在說希望通過達成共識來解決南海的有關爭議,那么中國是否愿意同其他國家一起分享南海的資源,包括漁業資源和油氣資源?是否有相關一些機制比如說國家之間直接達成雙邊協議來分享這些資源,中國是否打算這樣做?
劉振民:
應該說,從1982年公約簽署以后,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陸陸續續成為公約締約國了。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的海洋爭議也就呈現到了臺面上。為了處理這些爭議,中國與各個南海周邊國家都建立了雙邊溝通的渠道,比如說我們跟越南啟動了關于海洋劃界談判,實際上中越之間通過多年努力,2000年簽署了《北部灣海洋劃界協定》和《北部灣漁業管理協定》,中越之間的海洋劃界談判,海上共同開發的磋商,低敏感領域的合作,特別是北部灣灣口外海域劃界等很多機制都在有效運作,兩國2011年還簽署了關于解決中越海上問題的指導原則協議。中菲從1996年開始一直保持雙邊的溝通,有漁業方面的溝通,還有建立信任措施工作組,在阿羅約總統時期,中國與菲律賓還就中菲有關爭議海域進行過海洋地質勘探的合作,后來越南加入,也曾進行過三方勘探的合作。我們當初是期待三方海洋地震勘探結束以后,三方能夠把合作轉到下個階段。后來菲律賓政府更換了,我們的合作伙伴的立場也變了,這個合作就停下來了。
中國與馬來西亞、中國與文萊都在保持雙邊的溝通和合作,實際上,中國也好、南海周邊國家也好,都知道解決南海爭議的復雜性,它不是短時間能夠解決的,一直在探討合作的問題。中國也是最早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國家。實際上,針對南海周邊國家,當年中國是最早向菲律賓提出的要就南海爭議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中國這個政策沒有變,有關中菲之間的合作是阿基諾三世政府提起仲裁中斷了。為什么我希望這個仲裁結束以后能夠翻過這一頁,仲裁裁決肯定沒有效力,也不會執行,大家還是回到談判之上,通過談判解決爭議,回到合作的軌道,通過合作來分享共同利益。
我想,無論漁業的合作也好、油氣資源合作也好,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是可以達成協議的,我們有這個信心,這是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我們也有這個信心。
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記者:
有人認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8條第四款有關規定,仲裁庭提起的仲裁事項是否有管轄權應由仲裁庭自行決定,中方認為仲裁庭沒有權力審議中菲南海爭議,您認為依據是什么?謝謝。
劉振民:
有人是這樣說過,仲裁庭有的法官也這樣說過,但這就是這個仲裁庭濫用公約、濫用權力的一個表現。為什么呢?公約第15章規定的解決爭端程序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不能孤立地來看。首先,仲裁庭應該明白,領土主權爭議不是公約調整的事項,它是屬于傳統國際法調整的。第二,根據298條,締約國是有權將海洋劃界爭議予以排除的,中國也排除了。如果有人想利用這個所謂“強制解決爭端程序”提出申請的話,仲裁庭也應該按照公約的有關條款、有關規定進行審理,他要考慮第 280條、第281條,也就是說要首先考慮當事國是不是就解決爭端達成協議了。中國政府一直認為,中菲之間的協議明明白白地放在那兒,有很多聲明、很多條約放在那,中菲之間是達成了協議的,是通過談判解決爭議,仲裁庭無視這些中菲協議,沒有有效適用公約第280條、第281條。仲裁庭濫用了公約的第288 條,即“即使你遇到了一個所謂涉及公約的解釋和適用的爭議,仲裁庭也應該去查清當事國是不是就解釋適用的問題進行過討論”。很遺憾,仲裁庭這一點沒有查明。所以說,它是在無視很多事實、無視很多程序的基礎上,最后決定說根據第288條第4款,他有權裁定管轄,他完全是濫用程序的過程,這是一個無視中國的權利,濫用公約的過程,所以這個仲裁庭的公信力問題表現在各個方面,它沒有公信力,仲裁庭不能這樣裁定的,適用程序上要必須嚴格遵守公約的規定,程序要求走到,它沒有走到。你不能拿出一條來說你有權就做這個事,法律沒有這樣的,法律既規定了權利,也規定了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你不能說只有權利不履行義務,仲裁庭在這個問題上裁定管轄權的時候,想行使權利,但是沒有有效履行義務,公約有關條款規定的義務沒有履行到。
主持人 郭衛民:
我們最近也接觸到一些國際海洋法方面的專家,他們也表達了同樣的看法,大家肯定也看到了一些媒體的報道,包括在海牙的資深海洋法專家,都認為仲裁庭這種受理、這種仲裁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它不應該有這樣的管轄權,大家可以查一查,這樣的報道很多,這樣的情況也挺多,我們也接觸到了不少這樣權威的專家。下面繼續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