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側面披露了江西萍鄉市委原常委、市委秘書長張學民受賄的案情。
2008年,時任萍鄉市副市長的張學民為一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違規收取客戶定金的開發商說情,收受該開發商賄賂款共計15萬元。
這僅是張學民巨額受賄案中的冰山一角。
2015年5月,萍鄉市紀委、監察局編寫的《2011年以來全市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匯編》(以下簡稱“《匯編》”)顯示,張學民和萍鄉市原政協主席晏德文單筆受賄最大金額達到上千萬元,創下萍鄉市經濟類職務犯罪案件單筆受賄金額的最高紀錄,在江西省全省亦屬罕見,可謂“人心不足蛇吞象”。
2014年2月28日,江西省紀委宣布江西萍鄉市兩名廳級干部同時落馬的消息,時任萍鄉市政協主席晏德文與時任萍鄉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張學民一同被查。
在此之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陳安眾,萍鄉市委原常委、常務副市長孫家群均已落馬被查。陳安眾曾擔任過萍鄉市委書記。
晏德文、張學民落馬后,萍鄉市政協原主席賀維林、萍鄉市委原書記陳衛民也在萍鄉官場“地震”中“倒下”。一時間,萍鄉市成為江西腐敗“重災區”。
江西萍鄉市委原常委、市委秘書長張學民
萍鄉貪腐窩案多人已獲刑
日前,澎湃新聞記者從贛州市司法部門了解到,晏德文、張學民兩人案件一審均已作出判決,但由于兩人均提出了上訴,司法部門相關負責人未透露晏德文、張學民一審被判刑期及相關案情。
賀維林因犯受賄和濫用職權兩項罪名,被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不過一審宣判后,賀維林不服也提出了上訴。
澎湃新聞記者掌握的判決書顯示,給張學民行賄的對象系萍鄉市龍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龍輝。因向張學民和時任萍鄉市房管局局長饒本春行賄總額共計27萬元人民幣,2015年9月10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李龍輝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李龍輝案一審宣判三個月后,在2015年12月9日開庭審理的萍鄉市政協原主席賀維林案中,又出現了賀維林接受李龍輝行賄的指控。
起訴書顯示,萍鄉市龍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板李龍輝為得到賀維林的關照,于2011年在賀維林搬家之際送給其2萬元;2006年至2012年春節、端午、中秋節日期間,21次送給賀維林共計12.2萬元。
賀維林應李龍輝請托,利用擔任萍鄉市政協主席的職務便利,于2005年向有關人員打招呼,幫助李龍輝從鵝湖管理處拿到美侖華庭項目的稅收優惠58萬余元;2008年,向有關人員打招呼,又幫助李龍輝從安源區森林公園管委會拿回了定金400萬元;2011年,向有關人員打招呼,要求其對李龍輝開發的休博園項目予以關照。
2014年3月左右,因擔心組織調查,賀維林退還李龍輝15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在賀維林案一審中,賀維林收受李龍輝的賄賂金額都被法院認定。
一位接近賀維林案的知情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在此前行賄人李龍輝的司法審判中,判決書中并沒有提到給賀維林行賄的指控,而在之后賀維林案一審中,法院卻認定其收受了李龍輝賄賂,這種“法律后門”的現象很讓人費解,也說明有關司法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太大,有違法律的公平性。
開發商一年三節定期送紅包
上述判決書顯示,2007年7月份開始,萍鄉市龍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飛公司”)開發的龍飛·錦繡嘉園房地產項目請了一家代理公司搞銷售,沒有辦理預售許可證就違規收取了客戶的定金20余萬元。
2008年3月份,萍鄉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發現了這一情況,要對龍飛公司依法處罰,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要將違規銷售收取的購房定金沒收并處以銷售金額1%的罰款。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使自己公司的違規行為得到減輕處罰,龍飛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李龍輝找到時任分管房管和城建等工作的副市長張學民出面說情,張學民應請托當著李龍輝的面打電話給時任萍鄉市房管局局長饒本春替龍飛公司說情,后來李龍輝也找過饒本春。此事最后以違規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0000元處理。
李龍輝從事房地產開發,張學民分管房管和城建等工作。為了感謝張學民替公司說情和以后有事求于他,在2006年至2013年期間,每年的春節、中秋節、端午節,李龍輝都會到張學民辦公室送紅包。每次春節送的紅包是10000元,每次中秋節、端午節送的紅包是5000元,張學民共計收受李龍輝150000元賄賂款。此外,2008年至2012年期間,李龍輝還為了感謝饒本春(另案處理)向其行賄120000元。
在張學民落馬約兩個月后,即2014年4月23日,與張學民一同接受李龍輝賄賂的饒本春也落馬被查。落馬時,饒本春已轉任萍鄉市檔案局黨組書記、局長。
在張學民、饒本春落馬后,向他們行賄的時任萍鄉市政協常委李龍輝也被有關辦案部門帶走調查。
上述判決書還顯示,李龍輝,男,1951年4月出生于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小學文化,案發前任萍鄉市政協委員、常委。2014年5月16日因涉嫌犯行賄罪,李龍輝被豐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5月26日被豐城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宣布逮捕。2015年9月10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李龍輝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2015年8月,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饒本春因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在饒本春一審宣判后,中國紀檢監察報曾以《心無紀律 行無底線》為題對饒本春違紀問題進行剖析報道,稱饒本春連輸掉的賭資都要報銷,將司機違規提拔為副科級干部,幫情婦運作當上市房地產協會秘書長。
《信息日報》2016年6月29日報道稱,近日,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饒本春(男,54歲,原萍鄉市檔案局局長、黨組書記,正處級,涉嫌犯罪時任萍鄉市房產管理局局長)受賄案作出二審判決:饒本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法院審理查明,饒本春2007年2月至2013年11月利用擔任萍鄉市房管局局長職務便利,為房地產企業項目開發、違規處罰及下屬干部職務晉升、職工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36351元。
張學民前期裝傻,問什么都不回答;之后裝病,用根本不存在的“心臟病”來嚇唬辦案人員;最后裝瘋,用下跪、叩頭、當眾撒尿等方式來干擾辦案人員。
用烈士事跡“鼓勵”其他官員訂攻守同盟
今年1月,新華社刊發的《江西萍鄉腐敗“重災區”樣本剖析》報道稱,各帶頭腐敗官員的圈子與圈子之間,既相互獨立又因為板塊交叉和利益糾葛而相互妥協,形成共案。
如晏德文與孫家群之間有“師徒關系”,孫的提拔曾經得到晏的諸多關照,張學民與晏德文又有同學關系,這些盤根錯節、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為他們共同作案提供便利條件。
這種特殊的關系也為張學民所看重。在落馬前,他還用一位革命烈士被捕后堅貞不屈的英勇事跡,“鼓勵”晏德文與自己達成攻守同盟,對抗調查。
“在孫家群、陳安眾相繼被組織調查后,張學民、晏德文預感到自己會東窗事發,多次訂立攻守同盟。”
上述《匯編》還稱,張學民先后多次找到同案人員進行串供。
晏德文在供述中提到:“2014年2月22日,萍鄉市委在迎賓館組織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集中學習,張學民對我說,龔全珍(開國將軍甘祖昌的夫人)日記中有一篇文章,他看了九遍,要我也看一下。”
按照張的提示,晏德文發現龔全珍日記里講的是一位革命烈士被捕后堅貞不屈的英勇事跡。張學民是想借用這個故事,來“鼓勵”晏德文與自己達成攻守同盟。2月25日,張學民再次找到晏德文,說自己是堅決不會說的,要他也要堅強,打死也不說。
根據《匯編》描述,被調查后,張學民更是極盡表演之能事,前期裝傻,問什么都不回答;之后裝病,用根本不存在的“心臟病”來嚇唬辦案人員;最后裝瘋,用下跪、叩頭、當眾撒尿等極端無聊的方式來干擾辦案人員,企圖轉移視線,完全喪失了一名廳級領導干部的應有形象。
此外,《匯編》還提到,除賀維林外,張學民等5人生活腐化道德敗壞,與他人通奸。在每年春節、端午、中秋等節日,張學民分別收取單位和個人紅包就達六七十萬元之多。張學民的兒子開辦了一家財務咨詢公司,每年象征性地到萍鄉的一些私人企業翻翻賬本,就可拿到15萬元的咨詢費。
張學民還將上千萬的受賄款分別交由其情婦張某的弟弟及哥哥代為保管,而代理人不但要負責保管,還要進行投資“洗白”。
在萍鄉市錦繡山莊項目中,張學民、晏德文為了掩蓋他們各自索賄上千萬元的事實,于2005年8月指使代理人與該項目開發商簽訂了一份《合作開發協議》,將其索要金額以項目建設借款回報的名義,用借據、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既保證了其非法所得,又進行了“合法”包裝。
事后,張學民還說:“有了這個協議,我心里就踏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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