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征求意見近10個月后,中國版網約車新政靴子落地。
7月28日,交通運輸部正式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刪除了征求意見稿中對網約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的要求,而是表示要按地方標準審核后,“符合條件的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并發放《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辦法》共分7章40條,涵蓋總則、 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7方面內容。
《辦法》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征。
除了網約車的性質認定,《辦法》還明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要求司機要“無暴力犯罪記錄”等具體要求。《辦法》還刪除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等征求意見稿中的要求。
“網約車平臺接入的車輛將第一次有法可依,各地出租車和網約車對立的狀態或將不復存在。”一位網約車平臺內部人士稱。
“在全世界范圍內,這是首部為互聯網+、分享經濟立法和正名的法規,體現了監管層對新事物的重視和對分享經濟的認可,中國網約車市場將走向規范化。”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互聯網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朱巍對澎湃新聞表示。
朱巍多次參與交通部組織的《辦法》(討論稿)研討會,他透露最終施行的《辦法》與一個多月前討論的版本“進步很多”,“交通部能夠在段時間內做出順應公眾需求的調整,剛開始有點意想不到。”朱巍稱。
具體來說,《辦法》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關于網約車車輛登記性質問題。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征。
二是關于網約車輛報廢標準問題。建立了按里程報廢標準,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具體規定。
三是關于勞動合同問題。考慮到網約車平臺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影響一些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以適應網約車專兼職從業的要求。
四是關于優化許可程序問題。對平臺公司經營許可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既滿足了網約車本地化服務的要求,也適應了互聯網跨區域服務的特點。
五是關于信息安全保護問題。從多個方面規定了信息安全保護,如規定了網約車乘客對于網約車平臺公司信息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圍的知情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