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8月1日電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日通報,今年10月1日起,廣東網絡商品和服務經營者將實行實名登記和身份核實。
做出該項規定的《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已于7月28日舉行的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該《條例》第三十二條從市場監管部門和網絡交易平臺兩個角度對實名登記和身份核實制度作出規定,明確了對網絡商品和服務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和身份核實。為規范網絡交易、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制度支持。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規處處長李如章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將針對網絡交易平臺進行監管,目前出現了打車軟件等許多新業態,還沒有積累一定的監管經驗,法律法規會引導、規范和鼓勵平臺的發展,發生了事情,應有途徑找到責任人來承擔責任,網絡平臺經營者應對用戶或者其他終端使用者通過實名登記等方式進行身份識別,接受市場管部門依法監管。
具體到條款規定上,為加強網絡交易安全監管,《條例》第三十二條“網絡交易監管”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和網絡經營者的監管,實行網絡經營者身份標識制度,落實網店實名制和交易信用評價制度,加強網上支付安全保障,查處電子商務領域違法行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接受身份核實,實名登記、經備案后從事經營,遵守依法認可的有關網絡身份標識的行業規范”。還規定“互聯網網站或者其他網絡平臺經營者、認證機構及其他交易或者結算等中間服務機構,應當對其客戶或者其他終端使用者進行身份識別,并接受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