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報8月14日消息,8月12日上午,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尚建國受賄、玩忽職守案在元江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元江縣檢察院指控,2010年11月,尚建國利用擔任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收受云南某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為感謝其對該公司的支持和幫助而送的20萬元;2011年8月和9月,尚建國收受云南某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為感謝其在審批同意某集團房地產項目統一建蓋人防工程過程中給予的幫助而送的20萬元;2011年至2015年,尚建國先后8次以增加人防工程封堵、口部大門等項目,收受云南7家人防設備公司聯合向其行賄的1157萬元;2014年10月,尚建國在擔任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兼昆明市人防監督管理處處長期間,僅依據云南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自報面積作出行政批復,致使該項目應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積少建26555.79平方米,按云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標準計算,合計5311.16萬元。尚建國家屬在案發后為其退繳96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尚建國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玩忽職守罪部分屬于情節特別嚴重。
庭審中,被告人和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都沒有異議,但被告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7家人防公司聯合行賄的1157萬元金額不完全屬實,表示2015年其沒有收受指控中的105萬元。
經過近5個小時的庭審后,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