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職務騙取公款326萬余元
省防雷中心原主任張華昨受審,該案未當庭宣判
沒有提供服務,也未形成交易,卻簽了合同還開出了發票。甘肅省防雷中心的多份合同有名無實,幕后竟是套取公款的行為。2016年8月16日上午,這起涉嫌利用簽虛假合同、虛開發票騙取公款的貪污窩案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甘肅省公共氣象中心原副主任,兼任甘肅省防雷中心主任張華、被告人甘肅欣優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洪飛出庭受審。庭審中,張華對公訴機關對其指控的部分貪污數額提出異議。共犯薛洪飛對指控實事沒有異議,并當庭認罪。庭審中,蘭州市紀委組織市直機關50多名負責人旁聽。
虛假合同套取公款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12月、2012年12月,張華利用其擔任甘肅省防雷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與被告人薛洪飛共謀,通過甘肅省防雷中心與甘肅省欣優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兩次簽訂虛假合同,騙取甘肅省氣象局公款合計73.4萬元。其中,張華分得66.1萬余元,薛洪飛以繳納稅款及手續費名義分得6.9萬余元。2011年至2014年張華利用擔任甘肅省防雷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指使該中心副主任張某(另案處理),聯系甘肅中匯電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申某(另案處理),先后六次使用虛假合同,發票騙取甘肅省氣象局公款合計116.8萬余元,其中,張華分得100.3萬余元,申某以繳納稅款名義分得16.4萬余元。上述兩起犯罪,張華共分得166.5萬元,并以所謂獎勵、公關支出、好處費等名義再將其中的7萬元分給張某,16萬元分給葉某(另案處理),5000元分給萬某。
涉嫌貪污涉案326.47萬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張華與時任甘肅省防雷中心寧安檢測站站長李某(另案處理)共謀,先后十一次使用虛假合同、發票騙取甘肅省氣象局公款共計75.1萬余元,張華分得50萬余元。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張華與甘肅省防雷中心技術服務部負責人李某某(另案處理)共謀,先后七次使用虛假合同、發票騙取甘肅省氣象局公款共計61萬余元,其中,張華分得28.1萬元。立案前,張華向甘肅省氣象局退繳贓款58.8萬余元,立案偵查后,偵查機關查扣張華位于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房產一套。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甘肅省防雷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款共計326.47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薛洪飛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伙同貪污共計73.4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華部分認罪
昨日在法庭上,被告人張華承認部分貪污事實,但其對于起訴書指控他的罪行并不全部認同。張華的代理律師辯護認為,甘肅省防雷中心利用虛假合同套取公款是長期以來形成的潛規則,在內部也是被認可的。張華作為主任并沒有一個人做出決定而是通過會議討論來決定的。同時套取的公款也有一部分用來給工作人員發獎金。而被告人薛洪飛在法庭上供述認為,是自己不懂法不遵守財務紀律才走到這一步,他也知道這樣套取資金不符合財務制度,但是由于和張華交往所以才同意。況且他也并不知道這些錢被套取后的用途,所以他悔罪認罪。
昨日,該案經法庭審理后未宣判,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