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的保險箱,紀檢監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放棄底線,放松要求,放任自流,同樣會違紀違法,甚至走向犯罪深淵。”
日前,張家界市紀委對今年查處的4起紀檢監察干部違紀案進行了通報。
1、張家界市分水嶺煤礦紀委書記王戡違紀案。2007年10月至2010年7月,張家界市分水嶺煤礦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王戡為主要責任人。2016年3月,桑植縣紀委決定,給予王戡黨內警告處分。
2、桑植縣竹葉坪鄉原紀委副書記譚永違紀案。譚永損毀他人財物,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2016年6月,桑植縣紀委決定,給予譚永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慈利縣國家稅務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禮違紀案。2016年5月,劉禮經人介紹嫖娼,被公安機關查處,社會影響惡劣。2016年6月,慈利縣紀委決定,給予劉禮開除黨籍處分。市國稅局研究決定并報省國稅局同意,給予劉禮開除公職處分。
4、慈利縣廣福橋鎮原紀委副書記李子春違紀案。李子春在任苗市鎮龍陽村書記時,將林地流轉工作經費83730元,放在賬外用于公務支出,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2016年6月,慈利縣紀委決定,給予李子春黨內警告處分,并已免去其鎮紀委副書記職務。
這4起案件的查處,彰顯了紀檢監察機關“不護短”,“不護犢”,防止“燈下黑”的堅定決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引以為戒,高度警醒,強化自律,自覺維護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