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巴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張某的不負責任,致使該縣3年間49人次進京上訪,208人向省、市、縣上訪,多家媒體曾曝光此事。近日,巴彥縣法院一審認定,張某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的聲譽;張某屬自首,且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應從輕處罰,故判決張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于刑事處罰。
判決書顯示,2006年6月至2012年任巴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期間,張某主管巴彥縣住建局建工站、安全站、質監站等部門工作,并對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等工作進行監督和審批。
巴彥縣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5月初,哈爾濱市遠大房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遠大公司)在巴彥縣西集鎮開工建設商貿城住宅小區B棟和C棟。該工程建設期間,部分施工環節未達到國家建設標準,存在工程質量問題,張某對遠大公司未獲得施工許可即開始施工的違規行為卻未作出任何處理。
2010年12月17日,該工程竣工進入驗收階段,在驗收備案材料不齊全的情況下,巴彥縣住建局質監站站長張某乙(另案處理)提交了建設工程驗收備案聯審單,張某在該聯審單主管局長審批意見欄中簽署“同意”,致使存在建筑質量問題的建筑工程驗收合格。
該工程交付使用時,問題暴露了出來,部分業主發現該工程樓板出現裂縫等情況。
判決書顯示,自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間,該住宅樓居民共有49人次進京上訪,共有208人到省、市、縣上訪反映并要求解決該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黑龍江省電視臺“新聞夜航”、“生活報”等22家媒體進行了采訪和報道,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巴彥縣法院還查明,經黑龍江省建設技術發展中心鑒定,該建筑工程B棟安全性略低于標注要求,尚不顯著影響整體承載,可能有極少數構件應采取措施;但C棟的安全性評價為顯著影響整體承載的等級,且可能有少數構件必須立即采取措施。
2016年3月,張某主動到巴彥縣檢察院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同年7月,巴彥縣檢察院對張某提起公訴,指控稱,張某未履行工作職責,引起群眾上訪和媒體曝光,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構成玩忽職守罪。
巴彥縣法院認為,張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嚴重損害了國家的聲譽,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鑒于張某案發后能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屬自首,且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應對其從輕處罰,故判決張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