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黨紀政紀,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遵紀守法,發揮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8月23日,(湖南郴州)市紀委、市作風辦通報了三起國家公職人員吸毒涉毒典型案件。
嘉禾縣住建局市政辦路燈管理所工作人員李濤吸毒案
2013年1月—2015年11月,李濤先后三次與他人或單獨在嘉禾縣珠泉鎮某民房、縣城區某賓館客房吸食毒品,均被公安機關查獲,并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和行政罰款,責令接受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2016年4月,李濤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安仁縣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員葛湘碧吸毒案
2015年3月—5月,葛湘碧與他人先后二次在安仁縣公路站辦公室、某民房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查獲,并處以行政罰款。2016年7月,葛湘碧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永興縣環境保護局監測站原站長賀德華、原副站長巫敏,縣林業局復和林管站原站長陳永生等三人吸毒案
2015年4月,賀德華、巫敏和陳永生等三人在宜章縣某酒店KTV包廂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查獲,并處以行政罰款。2016年4月,賀德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巫敏、陳永生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通報指出,涉案的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國法,影響十分惡劣,教訓十分深刻。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認真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摒棄“四風”陋習,堅守黨紀國法紅線。公安機關要切實做好全市黨員干部吸毒涉毒案件查處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執紀監督問責,對吸毒涉毒違紀行為嚴查快處,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同時,對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