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甘肅省氣象局防雷中心業務技術服務部主任、業務技術首席的陳某某,以虛構合同方式套取公款129800元。8月29日記者獲悉,蘭州市紅古區法院日前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免于刑事處罰。
經查,2011年10月至2013年間,陳某某擔任甘肅省氣象局防雷中心業務技術服務部主任、業務技術首席期間,利用虛假咨詢服務合同虛開發票套取公款,作案3起,非法占有公款共計129800元,個人實得贓款97600元。另查明,案發前,陳某某已將全部贓款上繳至甘肅省氣象局財務部門。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采用制作虛假合同、虛開發票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