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長春8月31日消息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韓增義腐敗案,日前在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韓增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受賄金額1617萬元,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處罰金1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間,韓增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項目變更、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17萬元。案發后,韓增義退回全部贓款,自愿認罪,具有悔罪表現,故依法從輕判決。(記者劉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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