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牛啟忠受賄案,認定被告人牛啟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牛啟忠利用擔任山東省滕州市市委書記、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收購、發展經營、土地出讓金減免、提高土地容積率、招投標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陳正德、王剛等6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85.1005萬元、美元6萬元,折合人民幣132.686萬元。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牛啟忠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牛啟忠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系坦白,且案發后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牛啟忠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