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珠海10月18日綜合報道 據廣東省紀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珠海市政協原主席錢芳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錢芳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錄用、調動、提拔多名親屬;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對方財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務影響幫助親屬低價購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錢芳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念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錢芳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錢芳莉簡歷
錢芳莉,女,1954年10月生,安徽安慶人,漢族,1974年5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省委黨校研究生,學位碩士,副研究員。
1974年5月-1978年10月,安徽省安慶市郊新洲公社知青、公社干部;
1978年10月-1980年1月,安徽省安慶市商業局工作;
1980年1月-1984年6月,安徽省安慶市及西區人民檢察院書記員、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刑檢科負責人(其間:1982年9月-1985年8月,安徽電大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4年6月-1987年5月,安徽省安慶市委政法委副科級秘書;
1987年5月-1993年11月,華南師范大學紀委正科級秘書、黨委組織部干部科科長;
1993年11月-1999年11月,華南師范大學黨委組織部副部長,1998年7月主持組織部工作,1998年10月兼任黨校辦公室主任(其間:1995年3月-1996年7月,華南師范大學政治經濟學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9年11月-2004年2月,華南師范大學黨委組織部部長(其間:1998年9月-2001年7月,廣東省委黨校經濟學在職研究生學習;2001年3月-2001年7月,廣東省委黨校青年干部培訓一班學習);
2004年2月-2008年7月,珠海市委常委,2004年3月任市委組織部部長,2007年3月任市委黨校校長(其間:2004年11月-2006年4月先后參加美國芝加哥大學、悉尼大學、新加坡國立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培訓;2005年11月-2007年6月,中山大學2005級廣東省市廳級領導干部高級管理信息化EMBA班學習,獲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7年5月-2007年8月,第十期廣東省高級公務員公共行政管理知識專題研究班學習);
2008年7月-2008年12月,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市委黨校校長;
2008年12月-2011年2月,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11年2月-2011年12月,市委副書記、市委秘書長,市委黨校校長;
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市委委員,市政協黨組書記;
2012年1月起,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市委委員。
2016.06 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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