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9日電 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審核并同意了山西省、陜西省安委會分別上報的山西省大同煤礦集團同生安平煤業有限公司“3 23”頂板大面積垮落導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和陜西省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4 25”重大水害事故調查報告。對兩起事故共65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
2016年3月23日22時07分,山西省大同煤礦集團同生安平煤業有限公司發生頂板大面積垮落導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804.37萬元。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安平煤業8117工作面(70m延長段)違規實施頂板預裂爆破誘發工作面采空區頂板大面積垮落,使得該工作面采空區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瞬間涌出形成沖擊波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毀損;該采空區內處于爆炸濃度范圍的瓦斯,逆流到工作面皮帶進風巷,沖擊波造成10kV高壓電纜受外力撞擊破壞產生電火花引爆瓦斯導致了事故擴大。
事故主要教訓:一是安平煤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采煤工作面進行頂板預裂爆破,爆破時沒有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未將作業人員撤到安全距離外;安檢工、瓦檢工違規提前離崗,爆破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二是嚴重超能力組織生產。該礦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但上級單位同生公司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2015年給安平煤業下達的生產計劃為393.79萬噸,當年實際產量368.5萬噸、超能力309%;2016年1月份計劃為45萬噸,當月完成36.1萬噸,2月份因春節放假未下達生產計劃,3月份計劃為38萬噸,截止事故發生時完成29.7萬噸。三是未嚴格執行節后復產驗收規定。安平煤業2016年春節放假超過10天,按山西省政府文件規定應由同煤集團組織復產驗收并批復,但同生公司違反規定,自行驗收并批復安平煤業恢復生產。四是同煤集團未深刻吸取2014年姜家灣煤礦“4 19”重大事故教訓,對下屬同生公司及其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職責仍不明確、管控仍然不力,對安平煤業日常安全管理失察。
《事故調查報告》對34名事故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其中,給予同煤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20人黨紀、政紀處分,對安平煤業處罰款1100萬元。同煤集團安監局監察一處處長等14人已被司法機關采取措施。
2016年4月25日8時05分,陜西省銅川市耀州區照金礦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水害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838.17萬元。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受采動影響,照金礦業公司ZF202工作面上覆巖層間離層空腔和積水量不斷增加,形成了泥沙流體;在工作面出現透水征兆后,繼續冒險作業,引發工作面煤壁切頂冒落導通泥沙流體,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主要教訓:一是對水害防治工作不重視。照金礦業公司沒有認真吸取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期間礦井三次透水教訓,沒有查清水文地質條件,沒有制定可靠的防治水方案,也沒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技術措施。二是探放水鉆孔設計不合理,探水鉆孔數量不夠,垂深不足、不能探到上覆砂巖含水層;探放水措施流于形式,沒有成立專門的探放水隊伍,探放水鉆孔施工等無人監督。三是水害防范意識差,從4月20日開始,工作面出現突水征兆后,未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繼續冒險作業。四是銅川市煤炭工業局對耀州區煤炭局履職情況指導不力;耀州區政府對耀州區煤炭局在煤礦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照金礦業公司復產復工驗收把關不嚴格。
《事故調查報告》對31名事故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其中,給予銅川市煤炭工業局局長、耀州區政府區長等18人黨紀、政紀處分,給予8人行政處罰,對照金礦業公司處罰款150萬元。照金礦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礦長等5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安委辦要求,各煤礦企業要深刻吸取以上兩起重大事故教訓,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嚴禁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堅決杜絕超能力生產,嚴格復工復產驗收標準,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