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總覽
10月26日,記者從池州獲悉,省教育廳基教處原處長繆富國受賄一案,經石臺縣人民檢察院公訴,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繆富國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案件回顧
1962年出生的繆富國,在擔任基教處處長前還曾擔任省教育技術裝備中心主任。縱覽繆富國的受賄行為,主要涉及其職權的三大領域。
其中,收受賄賂數額最大的領域,是利用負責或者參與省教育廳重大項目管理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
在該領域,繆富國共收受15名行賄人所送賄賂款95.2萬元、美元2萬元和1.3萬元的購物卡,行賄人主要為一些教育設備公司法人或業務經理。
如,2012年,繆富國在合肥一家飯店收受了江蘇錫光科教設備有限公司業務經理成漢林(另案處理)所送的30萬元,并為該公司中標池州市貴池區的“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標準化改造項目”提供幫助;在2010至2015年期間,繆富國先后收受合肥桐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如平(另案處理)所送的6.3萬元,為該公司參與“青少年活動中心”和“留守兒童之家”項目提供幫助。
繆富國收受賄賂的第二個領域,是利用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科書,規范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等職務便利收受賄賂。
在該領域,繆富國共收受13名行賄人所送的賄賂款人民幣66.1萬元、0.2萬美元和5.9萬元的購物卡,給繆富國送錢的行賄人主要是一些出版社負責人或圖書發行公司經理。
如,在2009年至2015年間,繆富國在辦公室先后5次共收受上海世紀出版股份公司科技教育出版社社長張某的賄賂款10萬元,為該出版社的“綜合實踐”教科書在安徽的推廣和市場鞏固提供幫助。
繆富國受賄的第三大領域,則是利用省級示范高中評審、規范辦學行為監管等職務便利收受賄賂。
在該領域,繆富國共收受42名行賄人所送賄賂款15.2萬元、購物卡10.3萬元和加油卡0.2萬元,給繆富國送錢的主要是示范高中的校長和教體局相關人員。
如,宿松縣教育局局長湯某為恢復該校省級示范高中等事項,共送給繆富國人民幣0.2萬元、購物卡0.2萬元。
功不抵過
案發后,繆富國退出了全部贓款。今年5月26日,該案庭審時,辯護人提出繆富國在工作中多次獲得表彰,請在量刑時酌情從輕處罰。但法院審理認為,據此要求酌情從輕處罰無法律依據。由此可見,在受賄犯罪面前功不抵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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