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3時,中央宣傳部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負責同志介紹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六中全會情況,并答記者問。
十八屆六中全會:開啟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時代
金秋十月,一個豐收的季節(jié)。我們黨剛剛隆重慶祝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又迎來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在紀念紅軍長征勝利8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弘揚偉大長征精神,走好今天的長征路,必須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為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而矢志奮斗。”長征永遠在路上,全面從嚴治黨也永遠在路上。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把主題聚焦到全面從嚴治黨這一重大問題,深刻總結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新經驗,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將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guī)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jiān)督提供新的制度遵循,進而開啟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時代。
改革開放以來的歷次六中全會,主要聚焦意識形態(tài)、黨建問題
六中全會,是指黨的中央委員會召開第六次全體會議。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共召開了7次六中全會,分別是: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召開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1986年9月28日召開的十二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1990年3月9日至12日召開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1996年10月7日至10日召開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2001年9月24日至26日召開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召開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1年10月15日至18日召開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可以看出,改革開放以來的7次六中全會,有3次研究意識形態(tài)問題,3次研究黨的建設問題(分別是十三、六、七屆六中全會),1次研究社會建設問題。可見,改革開放以來六中全會主要聚焦意識形態(tài)問題、黨建問題。為什么呢?這與歷次中央全會的不同安排有關。現行黨章是1982年黨的十二大制定的,規(guī)定“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于黨代會召開后,需要實現黨中央的領導層更替,故一中全會主要任務是選舉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二中全會一般聚焦國家機構人事安排和行政機構改革。新時期,我們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相應地,三中全會往往研究部署經濟問題。而五中全會剛好趕上五年規(guī)劃結束之時,故一般研究五年發(fā)展規(guī)劃問題。而意識形態(tài)、黨建問題又十分重要,每隔五年應該進行部署。所以,黨建問題一般在六中全會或四中全會研究部署。如: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對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作出部署;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進行部署。
為什么十八屆四中全會不研究全面從嚴治黨?
常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十六屆和十七屆四中全會都是研究黨建工作,為什么十八屆四中全會不研究全面從嚴治黨,而非要等到六中全會才研究?
這與黨中央的戰(zhàn)略部署有關。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那么,如何實現這個目標呢?一個重要方法,就是黨中央通過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來進行研究部署。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調研時,把全面從嚴治黨與其他“三個全面”一道,提出了“四個全面”的戰(zhàn)略布局,強調要“協(xié)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召開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至此,六中全會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這在情理之中,從而對“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中的每一個“全面”進行了部署,使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戰(zhàn)略布局臻于成熟。
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也與黨建有關
這次六中全會重點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并不等于說,其他中央全會不研究黨建工作,與黨建無關。黨中央治國理政,原則是“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黨建工作要與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習近平總書記不僅這么說,也是這樣做。十八大以來召開的歷次中央全會,都對黨建工作進行部署。比如,十八屆三中全會把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強調要“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并對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作風建設、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等作出具體部署。四中全會也涉及到黨建工作,把“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之一,并具體從依法執(zhí)政、加強黨內法規(guī)制度建設、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等方面作出部署。五中全會也與黨建有關,明確把堅持“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作為“十三五”時期的指導思想,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必須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這是“全面從嚴治黨”首次寫進中央全會文件,從而把全面從嚴治黨的戰(zhàn)略正式上升為全黨意志,并作為“十三五”時期必須堅持的指導思想。
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執(zhí)政近4年,為六中全會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
至今,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執(zhí)政近4年,在管黨治黨方面積累了新經驗,為六中全會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針對管黨治黨中存在的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問題,黨中央出臺八項規(guī)定,整治“四風”,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在全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堅持以德治黨與依規(guī)治黨相結合,弛而不息、持之以恒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開創(chuàng)了黨的建設新局面,也進一步深化了我們黨對新形勢下從嚴治黨規(guī)律的認識。2014年10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明確提出要“全面推進從嚴治黨”,并對新形勢下推進從嚴治黨提出了八點要求,即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從嚴管理干部、持續(xù)深入改進作風、嚴明黨的紀律、發(fā)揮人民監(jiān)督作用、深入把握從嚴治黨規(guī)律。這八點要求,實際上初步勾勒了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的輪廓。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講話指出,“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這一論述,深刻揭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科學內涵和具體要求,也反映出我們黨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的進一步深化。
加強和規(guī)范黨內政治生活,夯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
全面從嚴治黨,從哪嚴起、從哪治起?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黨要管黨,首先要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首先要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政治優(yōu)勢。在長期實踐中,我們黨形成了以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民主集中制、嚴明黨的紀律等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基本規(guī)范。改革開放初期,我們黨深刻總結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歷史教訓,在1980年3月,召開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維護黨的集中統(tǒng)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等十二條具體規(guī)定。應當說,這部準則對于新時期清除十年“文革”的負面影響、規(guī)范黨內政治生活具有積極意義。經過30多年的發(fā)展,我國經濟基礎、社會結構等都發(fā)生了重大變化,黨員結構、黨的活動方式等也發(fā)生新變化,黨內政治生活也面臨著新情況、新問題。因此,有必要根據新情況,特別是十八大以來的新經驗,制定一部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
強化黨內監(jiān)督,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加強黨內監(jiān)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政治優(yōu)勢,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是作為唯一的執(zhí)政黨長期執(zhí)政,容易受到權力的腐蝕。執(zhí)政黨黨內的監(jiān)督顯得尤為重要,可以說是各種監(jiān)督形式中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強化黨內監(jiān)督”,“確保黨內監(jiān)督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一個重要路徑就是強化黨內監(jiān)督,特別是強化紀委的監(jiān)督作用,通過調整紀委機構設置、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實行中紀委派駐機構全覆蓋、加強巡視監(jiān)督等,落實紀委監(jiān)督責任,有力地發(fā)現了一大批違紀違法案件線索,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充分顯示了黨內監(jiān)督的威力。現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是2003年頒布施行的,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隨著形勢任務的發(fā)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也存在不相適應的問題。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加強黨內監(jiān)督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因而,有必要根據新情況、新經驗和新要求,修訂黨內監(jiān)督條例,為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jiān)督提供制度遵循。
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召開,是對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再動員、再部署,將深入總結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管黨治黨的新經驗,實現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內監(jiān)督條例這兩個黨內法規(guī)的與時俱進,進一步扎緊制度的籠子,為新的歷史條件下管黨治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必將開啟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時代。只要我們黨牢牢把全面從嚴治黨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中,就一定能夠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帶領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