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客戶端11月23日消息,2016年11月23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香港中旅(集團)原總經理王帥廷受賄、貪污一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帥廷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帥廷利用擔任華潤電力黨委書記、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局主席、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海港城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等3個單位和個人,在投資入股、職務任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8.8337萬元。2006年至2011年,王帥廷利用上述職務上的便利,先后11次違規領取火電項目開發獎,非法占有華潤電力項目公司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08.6375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王帥廷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王帥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王帥廷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擇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