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上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司獻民受賄一案。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司獻民利用擔任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飛龍貿易有限公司胡瑋、許偉亮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生產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9.2777萬元。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司獻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司獻民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等5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央視記者 奚丹霓 官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