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有媒體報道稱,西藏自治區(qū)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了《西藏自治區(qū)生育條例》,明確“凡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每胎享受365天產假(含法定產假和產假期滿后的當年休假),男方每胎享受30天護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內),期間夫婦雙方依規(guī)享受全額工資或者生育津貼”。
11月30日晚,澎湃新聞從國家衛(wèi)計委獲悉,西藏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尚未通過該條例,目前只經過第一審,未到最終審議。條例還需要綜合會上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后期也要深入調研論證。
國家衛(wèi)計委相關人士稱,法律法規(guī)的出臺需要經過多輪審議,西藏是首次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此后,各地陸續(xù)修改地方條例,配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截至目前,中國大陸除新疆和西藏外,其余29個省份均已出臺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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