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發布微信公號12月5日消息,被告單位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肖雪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趙再昌挪用資金、肖娟等人窩藏、肖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在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中新網 圖
判決結果: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肖雪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趙再昌挪用資金、肖娟等人窩藏、肖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已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時30分在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
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單位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肖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對肖淑娣等14名被告人判處六年至二年零五個月不等的刑期。
以挪用資金罪對被告人趙再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三個月。
以窩藏罪對肖娟等3名被告人判處二年零六個月至二年零三個月不等的刑期。
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對被告人肖發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集資參與人代表、廣陽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家屬及各界人士180余人旁聽了案件宣判。